台灣就是罰則太低啦!累死員警跟檢調,犯人抓了又放抓了又放。交通有也是,你看機車騎人行道從600調成6000,未戴安全帽500變5000,雙黃線迴轉1200變12000,有些違規確實是會容易不小心,但有些絕不會不小心,絕對是故意的,上述三種就是,罰則提高就會見效,還有酒後駕車唯一死刑
asdf3164 wrote:新聞報導檢舉魔人不但...(恕刪) 應該是解決違規問題才是吧,怎麼反而先解決檢舉問題,像有人殺人應該解決殺人問題吧,不是解決報案人問題,如果不想解決乾脆廢掉報案跟檢舉方法,取消110跟119
強力執法, 讓人民知道違規停車被罰的機率很高自然投機的違停數量就會降低, 警察被檢舉打斷工作的機率也降低強力執法時間可以事先安排, 但檢舉人是不會管警察現在在幹什麼活的解決方法大家都想得到, 不實行當然另有原因
junsport1983 wrote:每件違規案件給承辦警員抽50元,我就不信還會有警員靠腰....(恕刪) 我要是 承辦警員,我才不做這件事,表面上可以每件抽得到50,實際上 你會被叫去問候(收到罰單的民眾,會跑去立委靠腰,之後 該區的警長會被叫去靠腰)50元跟升遷比較一下,嗯,不賺50才是正確的我住的地方 就是這樣的環境,該區按法規規定 不能停任何機車(騎樓),但 警察不執行也不對,到最後就是妥協 只要停在 消防設備,和逃生門口前的通道 一律開罰,其他的違停 通通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