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警取締拗蠻!男被「銬鐵柱+辣椒水噴眼」怒告警4罪結果曝光

我想舉例兩種狀況

狀況一:如上述民眾罵警察傲蠻,警察覺得受辱生氣,拿辣椒水噴民眾,依妨礙公務逮捕。

狀況二:民眾對民眾,違規民眾罵檢舉民眾傲蠻,檢舉民眾覺得受辱,一氣之下拿辣椒水噴違規民眾!

由此可知,警察的確執法過當

服務業遭遇奧客要忍氣吞聲
警察公務員遭遇刁民,可以使用暴力。一樣都是混口飯吃的,服務業可以忍,警察不能忍?更何況警察是擁有最多行政權的!

更又反證了檢舉達人常說的,你不要違規就好!
我更想問,晚上酒店門口附近有多少違規停車!台中自由路錢櫃到夜晚有多少馬伕、經紀違規停車!
為什麼警察都不去舉發,檢舉達人都不去檢舉?
我只知道,欺善怕惡辣!
不用講的冠冕堂皇自己有多正義。
怨念聚合體 wrote:
已經上銬還使用強制作為
在美國是二十萬美金起跳的

民國戒嚴鄉民都會說美國警察用力打、打都不用賠的!

那些無知鄉民都不想知道美國的市政府為了違法黑警賠了多少...
如果是美國,這傢伙吃子彈都有可能!
cinnamon coffee
好萊塢警匪片少看一點!
曉得 wrote:
嗆警取締拗蠻!男被「(恕刪)

台南違停霸王
警察是以為噴辣椒水

就等於吃了無敵星星喔

這沒罰警察的話

接下來台灣肯定一推辣椒水亂象了


惡魔印記666
雕以為在民主自由台灣就等於有免罪金牌喔,這沒強力執行公權力的話,接下來台灣肯定一堆嘴砲汙辱了,不過上了銬還噴辣椒水的確有執法過當嫌疑,只能說在台灣警察真的不好當。
潛出水面 wrote:
不起訴有很多原因,可(恕刪)


不好意思,「不起訴」在法律上就是無罪;除非是「微罪不舉」才能合法化當初警察的強制行為!

法律就人民犯罪行為的判斷就是二分法,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至於就該犯罪行為處不處罰,是另一回事。
妨害公務不起訴,代表連檢察官作為第三者都覺得男子沒有違法,那警察後續執法就是違法逮捕。
都已經上手銬了,4個警察是否有必要噴辣椒水對付一個無法行動的人民呢?還是對黑道砸電腦竟然握手言和,挑軟柿子吃是嗎?
贊同這位員警
現在違停已經無法檢舉了
支持警察對這些違停仔
直接噴發辣椒水予以懲罰
解決違停亂象
警察就是要這樣硬起來就對了
王世堅說的好,很多警察只會 除良安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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