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身體無不適,過馬路還是專心,快步走比較好!

過馬路看手機也就算了,連燈號都沒再看就實在是...




pighead.jen wrote:
過馬路看手機也就算了,連燈號都沒再看就實在是...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是吃了無敵星星狀態
所以沒禮讓是車子的問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即俗稱行人的「帝王條款」或「絕對路權」。

李文雄說明,「帝王條款」生效的前提是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未有闖紅燈、無故停留、玩耍等舉止,如仍不幸被撞到,駕駛人須負全責;反之,行人未按規定而出車禍,則須負擔部分肇責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帝王條款不是說假的 即便他在上面 後空翻過去

也只能笑笑而已...

所以台灣在交通法規 還是很落後
bm6avw1 wrote:
過馬路不看路況只滑手(恕刪)


他是行人綠燈啊~你就是要等他~
就算他在斑馬線上~用爬的匍匐前進~你還是要讓他~

不過為了自身的安全~在路上行走~就算是行人綠燈~也走在行人斑馬線上~
還是要注意四周~
因為不知道會不會倒楣碰到~沒素質/不看路/搶快的駕駛~(這種駕駛很多的~)
bm6avw1 wrote:
過馬路不看路況只滑手...(恕刪)

跟不禮讓行人,這只是少數吧
真的很不可取,這種人只顧自己好就好,在馬路上這樣,我看在其它場合也是如此
bm6avw1 wrote:
?????😏...
1.如有違規行為,謝謝提醒!
2.我沒停下禮讓行人嗎?
3.事事無絕對,你也不違規!
4.炮不炮人,因人而異,你PO的文個人也覺得你有事嗎?
5.討論一件事情卻酸酸酸,牙齒不怕壞掉?(恕刪)


1.你本來停在黑車後面等行人通過的,行人還沒走完,你就突然超車衝到行人面前,這是哪門子禮讓?
禮讓還可以衝來衝去的喔?挑釁還差不多吧~難怪行人會瞪你一眼。換做你是行人過馬路,一台摩托車衝到你面前,你會覺得他在禮讓?

2.你沒依規定超車,超車也沒打方向燈,過去沒多久就大辣辣的轉彎,方向燈響都沒響就停在畫線區了,請問超車和轉彎可以都不打方向燈嗎?地上有機車停車格嗎?

行人綠燈乖乖走斑馬線你就酸來酸去,你自己騎GGR違規卻當作沒看到?

雙重標準?光這支影片就可以提出以下檢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5項規定,「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7條第3款的規定,「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應全程顯示欲變換方向之燈光,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dennis10 wrote:
1.你本來停在黑車後...(恕刪)

影片收音不好,但我上前是對他大喊 不要滑手機了,請他過馬路注意安全,所以他才抬頭看我!
我可沒從他面前騎過阿!
鐵灰5D wrote:
他算不錯的,還會抬頭...(恕刪)

他抬頭看是因為我上前對他說話!請他不要再滑手機注意馬路安全
apqp
行人太白目的話,按喇叭嚇死他!!! 頂多罰款而已。對於有罰則上限的交通違規,濫用的行人是該被提醒,甚麼叫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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