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iRX wrote:
人沒事吧!?實際上還是要請警察量測事故位置,但我就影片來看,對象汽車已經超過路權了,所以如果摟主是事主或事主的朋友,這點是可以據理力爭的。依據交通道路條例,未畫中線的道路,彼此的路權就是從到路邊線道路中間的位置。這對於汽車在某些路線是吃虧的,但這裡我只就法論法,沒有什麼別的意思。
這類的彎路我通常會減速到可以隨時停下的速度,畢竟我們不能賭每次灣的對面是不是三寶。這樣的方式確實讓我多年山路都算平安,偶爾會遇到盲彎超車的,但至少彼此都可以閃過,然後罵個咁繼續上路。
罵個咁比起下車聊聊天有效率多了許多人面對不可預知的危險有各自不同的避免方式
但更多的是每天不知不覺的用路者
比較有空閒可以陪違規者聊聊天
畢竟下車檢討別人比起內省容易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