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us wrote:
這台人家已經請他閃一邊去了還賴在那邊,當然不應該.
很簡單啊
因為中間車道的車不讓, 內車道的車就沒辦反閃
然後外車道的車不讓, 中間車道的車就沒辦法閃
外車道的車會認為, 救護車在內車道, 干我屁事
一堆人要救護車走路肩?
其實是應該外車道的車先退到路肩
中間車道的車退到外車道
內車道的車再退到中間車道
換言之
聞救護車聲響, 發現救護車不在路肩
首先最外側車道的車就要先向路肩靠
不是只有救護車所在的那個車道的車要做讓道的動作
這樣才能做到像歐美國家那樣摩西分海
當然
相對落後的台灣駕駛當然是不懂
而政府也沒在宣導, 駕訓班也不會教
只要求駕駛要讓
但沒教怎麼讓
所以台灣的駕駛不懂怎麼讓行人也不懂怎麼讓救護車
jtj1 wrote:
https://www(恕刪)
只要遇到救護車在你後方鳴笛~
你就是要讓~沒有任何理由~
(前面塞車...我旁邊也是車...你幹嘛不去走路肩...都不是理由~)
不過該救護車駕駛也是有點問題~
前方明明就車子一堆~
(這裡是高速公路~並非平面道路~可以擠的水洩不通~你有路肩可走吧~)
你可以合法走路肩~幹嘛非要走在裡面?叫所有人讓路~
算是沒事找事~就算大家一個一個都讓~還是比你直接走路肩慢吧~
這樣對你的勤務時效有何幫助?
(並非檢討救護車~只是覺得該救護車駕駛有判斷認知的障礙~)
(個人猜測大概是民間救護車吧~非消防局的救護車~訓練跟素質有差~)
車多狀況下~就算你要大家讓~也許直接大辣辣的開在2個車道的中間虛線上面~持續鳴笛~
像高速有三線道路以上~你應該要直接開在中線~應該就會摩西分海了~
盯在內線某車的後面~然後叫前車一台一台讓開?不知道在想什麼~
jtj1 wrote:
https://www(恕刪)
救護車當然不是天下無敵
開車碰到救護車等緊急車輛,許多駕駛一緊張就不知該如何避讓,交通部為讓駕駛明確知道如何避讓,並避免惡意阻擋,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於107年1月上路實施 :
車輛行駛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路段遇到緊急車輛 : 不論是同向或對向車輛,除應向右緊靠道路右側外,並需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兩車道或是3車道以上路段遇到緊急車輛 : 最外側車道車輛,應再往右側車道外移動讓中間車道車輛可向右避讓。
路口遭遇到緊急車輛 : 同向車道應靠右避讓,其餘方向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
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至少1年不得考領。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