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羅155 wrote:豬頭政府還是拿酒駕沒辦法,只會看著你酒駕,然後依法辦理,跟機械人沒兩樣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110年7月15日酒駕肇事,撞傷一名女騎士,丁酒測值達0.23,被依公共危險罪函送偵辦並開出9萬元罰單,不過,警方製作觀察紀錄表時,丁在同心圓、平衡測試都過關,高雄地檢署以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不起訴處分。酒駕是否處罰,也是要看顏色,對吧?
小保羅155 wrote:豬頭政府還是拿酒駕沒(恕刪) 你列的方式全球沒有一個國家辦得到.毒品槍枝是不是管制品? 吸毒槍擊案有從此消失?極權國家都辦不到了. 酒的利益有多大, 就可以預想到你的方法不是方法.
要解決很簡單啊,引進鞭刑,看刑期多久,每日照三餐鞭,並且可以網路直播觀看。中途身體受不了死了或有後遺症國家不賠償。另外身家財產包含以後收入全賠給受害家屬。------------基本上不可能解決,因為上面高官不會砸自己腳。
以現在的法則,大都是過失致死,其罰則: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當然還有民事賠償另外算。這樣的罰則對於有錢人會痛嗎?只要不被關多花錢和解而已。對沒錢的人會痛嗎?反正就命一條,被關五年就出來了,沒錢賠。
我覺的這很難解,不管是那個政黨執政都一樣美酒誰不愛~諸公大人們誰都不想前一天喝酒,抓了扣車,去吃牢飯,我隔天還要去公堂吹冷氣賺錢耶所以不可能禁的了~這也是我們這些老百姓的無耐罰金不管在怎麼提高,有錢就是有辦法繳,沒錢就擺爛一條命,會怕罰金的只有我們這些中產階級扣駕照,一點效用都沒,有看過無照酒駕的新聞吧,累犯也還是一堆他們會怕嗎? 才不怕,他們被抓只覺的自己衰,根本就不怕撞死人我覺的政府要硬,真的要沒入車輛,然後先拘禁15天再說,這樣才比較有實際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