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像我ACC設定都是速(恕刪) 誤會啦我自己也會定速 在115-125 (如果有開的話)我的意思是臨時 後面有人來咬,其實不需要解除ACC,直接油門一腳下去 就能加速讓出空間了前提當然是沒照相機 前面(四格)沒有車的情況下不是開了ACC就固定在那 動也不能動的意思開了ACC 一樣可以解除並排的情形ACC ON了,隨時 都能撥動RES+ - 動態調整ACC速度
uranuslp wrote:首先呢,應該提高內側...(恕刪) 使用ACC當然不是問題。1.有人用錶速110,2.有人用GPS110,兩個都是最高限速。3.甚至還有人用GPS+5~9,這也不會被抓超速。但是3.跟1.就有10以上的速差。但是假設3.追上1.,就會使3.減速,此時如果後面的車跟上來就會產生衝擊波效益。使用ACC真的沒問題,這個科技很好用!但可以在中線使用,或者後車有追上你 中線有安全距離就回中線。
aronyang wrote:紅字部份都是錯的。前...(恕刪) 密度本來就是用每千人汽車擁有量去算…至於車流量我的確有看到一個文章是分析德國、台灣、日本某地區的高速公路車流量。很明顯是德國車流量>台灣。而且我說的都是都市地區,等我有空用電腦時再找給你看。
Benpli wrote:??.最大最大的問題...(恕刪) 幫你增加知識哦!因為我們是左駕,再加上中線道相對超車道是慢的,所以右側超車是很危險的!相反日本是右駕所以他們的超車道在右邊。全世界亦然如此!所以請不要迫使別人右邊超車,不要害人!然後不是說學國外,是要學好的。目前已知不要佔用超車道對交通車流順暢、對自己、對他人、對執法者都有好處,而且完全合法無爭議。那想請問佔用超車道有什麼好處?
看海成花 wrote:那想請問佔用超車道有什麼好處? 依台灣法規要:前方安全車距內無車、速度低於速限上限滿足以上兩條件,才算"占用超車道"呦台灣法規就是開放最高速得以使用內側車道。而且法規是駕駛超車也不得超速為前提,故前車只要以最高速行駛,後車沒有辦法進行超車,所以沒有避讓之理由。
CcCManCcC wrote:依台灣法規要:前方安...(恕刪) 法規是:「不堵塞行車」的情況下才得以最高速行駛,以便維持超車道之功能。並不是:最高速就可以行駛超車道。後車追上前車就等於堵塞後車行車,你也無法證明別人超速or自己是最高限速。就連警察要抓酒駕也不能用聞的,必須要經過認證過的儀器,抓酒駕亦然,怎麼到了人民就可以自顧自說別人超速就是超速?
看海成花 wrote:法規是:「不堵塞行車」的情況下才得以最高速行駛,以便維持超車道之功能。並不是:最高速就可以行駛超車道。 去看國道高速公路警局FB吧過去就討論過占用內側車道的問題他們就發了一篇,綜合各項法規的結論只要能夠以最高速行駛就能使用,後面的車只要閃大燈/叭喇叭逼讓位嚴抓其實糾結於「不堵塞行車」,思考一下就知道很多規範是以不違反其他條規範為前提,光是不得超速違規,只要前車是最高速行駛,不管後面有多少車,那都不算"堵車",大家都只能維持最高速並保持安全車距,以不超速又不龜速的方式均速行駛。至於有的人會說表速不準,只能說那個執法權和儀器都在警察手上,外人怎說都不算,有爭議當下報警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