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074 wrote:我們無法分辨裡面坐的到底是張惠妹還是大陸妹怎麼判斷要不要讓路呢 看完這篇.....我笑了...怎麼會有人有這種莫名其妙的想法救護車在路上,都鳴笛+亮燈了用路人就讓一下,會少一塊肉嗎???自己沒公德心還去管他裡面是載死人還活人...是救命還是轉診....這想法真自私有一篇說的好,哪天,等誰?哪位? 躺在救護車裡面偏偏路上的車都不讓,導致延誤送醫黃金時刻.....發生不幸.....再來01抱怨公德心吧
看到文章當然要往上頂一下!我之前開車時間也很多~遇到了不管怎麼樣~就一定先讓開~畢竟還是救護車!會用救護車為了自己利益方便,因該都是少數吧!不然大家都改成 救護車樣式~ 就可以暢行無阻嗎?常常看到 ~被擋住了! 閃燈 喇叭 還是一樣慢慢讓出車道!不是詛咒~ 等改天有遇到就知道你恨不得救護車是裝甲坦克車~ 一路壓過去~
我也很討厭那些遇到救護車鳴笛還不禮讓的人雖然現在有很多民營救護車公司可能良莠不齊但是10台裡只要有一台裡面有急需送醫的患者因為你的不禮讓而往生了難道不讓的這些人心裡不會良心不安嗎?每每遇到救護車遠遠的從後而來我就會馬上打方向燈靠邊讓行真的路上很多內側龜車平常當路隊長就算了我遇過有十台有九台根本不讓讓的那台手殘不打方向燈只會往外側偏又不切入中間車道讓個小縫當救護車是機車過得了呀光是狂按喇叭閃大燈幫救護車"提醒"前車讓道就不知幹過多少次了.....我寧可被別人罵我瘋子但我知道差那幾秒或許我幫忙救了一個人了
不讓道給救護車先過是違規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7-2條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第 45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是拼命也是救命囉..想當兵時..我是海巡曾經開救護車去救車..是一個阿兵哥..早上巡邏時..騎車去撞電線桿...沒騙人..這是真的..摩托車整台變形..我想原因是因為太累了吧!!送到蘇榮..因為沒有器材可以救人..所以轉羅東醫院...我去載他的時候..好像失血過多..整個人好像快掛了的說..可能看我開的車是一般的載卡多型的救護車...我開車..一路上開警笛也是沒人理..只好一路鑽跟走路肩..所以..我說是"救命"也是"拼命"退伍了..我現在看到有救護車..都一定會讓..
也許待過美國一陣子,對美國人有救護車來,全部從內線閃開讓救護車過那種情境深受感動所以現在在台灣,一有聽到救護車,都想法子先找路邊閃開讓救護車過~~希望大家開車也能有同理心~救護車是救人的 ,你讓路是有可能救了一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