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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
什麼是"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誰說了算?
他的誰知道
至於有人計較你怎麼可以保證達到最高速限..
高速公路超速照相本來就有10km/h的容忍值
要牌定的最高速限? 還是牌定+10km/h? 還是牌定+10km/h再正負3km?
以法規來說應該是牌定就是最高速限
但是沒加上容忍值的速度占用內線相信大多數人都會覺得那就是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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