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檢舉的項目已經限縮,如違規項目,不再[國道檢舉網頁的選單內],則屬於國道檢舉的部分,通通無法檢舉.....還有!龜車重來不是用車的障礙,內線/中線/外線...,開車技巧不差時,通通可以是超車道。當危急時路肩/加速道/爬坡道...等,寧願挨罰單,也可以都是超車道。注意:上列影片的行為,已違反:[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萬一被檢舉,此狀況有機會成案!補:1.先打燈直接切,車距約半個車身內,檢舉成功率80%2.先打燈,車屁股超越車頭,車距約半個車身內,此狀況有機會成案!
以台灣的車流量來說 假日的時候你要超車道只給超車用你大概就塞車塞到死吧 切去超車道大概就切不回中線了到最後你就會變成占用超車道不回來的人都開最高速限了 表示要一路超車阿 不能用超車道嗎覺得有問題的大概是想要用更高的車速開超車道而已
y2kplus wrote:非法的,要合法的讓路? 到底在討論什麼?你擋到搶劫的人,記得讓路給它搶,不然有危險 用什麼判斷後車速度是否「合法」?路隊長的速率計這國人民完全沒有法治觀念哪邊屍橫遍野、血流成河?
沒被檢視舉發前在現實全都是合法行為若要主觀認定自身合法那別人自然也可以也就是你自認為120後車也可以自認多少這跟實際與客觀討論前提數值是兩回事別鑽牛角了自認有用那何必認證儀器測速?也最好限速110開120是合法後車121違法怎就不是自己119人家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