庠庠優惠 wrote:
先上影片這是後鏡頭這...(恕刪)
來 直接上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3
1.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第 45 條 -1 跟 -13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明顯影片
1.汽車未過中線就轉,占用對向車道
2.機車逆向,占用對向車道
就法律層面 兩台都違規!! 都有肇責!!
汽車依48條 罰600~1800
機車依45條 罰600~1800
開車 務必注意 到處都是脆弱的機車 到處都是脆弱的機車 到處都是脆弱的機車
還有 必須遵循交通規則 必須遵循交通規則 必須遵循交通規則
不然 發生事故 只要有那麼一點點肇責 傷害刑事責任 就來了!!
騎車 務必注意 路口就是有車子要轉彎 路口就是有車子要轉彎 路口就是有車子要轉彎
千萬不要賭 賭錯了 遺憾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