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確定樓主的邏輯正確與否!也不確定後車閃燈的意圖為何!?以我以前在美國開車的感想與當地的風俗習慣....閃燈的意圖有許多種,提醒,問候,警告....我不是當事人,無從判斷!我若是當下....不須氣急敗壞.....保持法定速度....抵達法定可變換車道地方( 除非後車是閃燈救護車或是警車,我只好違法變換車道讓道),變換車道給後方車輛! 對方超速與否,是他自己的法律問題! 或許他是便衣執法人員? 或許對方車上有重症親人? 當然,也或許他只是車速上癮症狂人......生命不值得浪費在這些負面的情緒裡.....一起共勉之~
甘蝦 wrote:如題:近日在高速公路...(恕刪) 內線是超車道!不管你開車速多少,超完車就離開內車道很難?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超車道是給超車及緊急需求使用,國民素質的提升很難?難怪幾十年過去中央分隔島還是一堆垃圾,山上風景區路邊也一堆垃圾。就是因為有人認為不被開罰就可以了,誰都奈何不了他!我在高速公路內側開GPS118,只要後面有車接近就讓道,中間車道沒龜車就切回中間車道。佔內線車道不要覺得理所當然!高速公路上一直會出現“內側車道是超車用”立牌,不識字的請不要開車好嗎?內側車道讓道是必需的,不是你的情份!
其實不用刻意說你GPS速度多少, 事實是你佔用內側車道.雖然沒說一定不能佔用內側車道, 我個人覺得是多一分為他人設想的心而已.就像有些潛規則, 搭手扶梯儘量靠右, 只是讓趕時間的人利用左側快速通行.每個人總有不便的時候, 當自己遇到時, 會是怎樣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