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skhod wrote:
今天若真的你主張正當防衛
不用打官司嗎
打官司不用請律師嗎
就算他輸了
他不會上訴嗎
每一庭律師費至少五萬 至少三庭
還是你要自我辯護
你有把握一定贏嗎
我想那時你應該就會想我那時為何不走開就好了
...(恕刪)
我覺得這種心態就是導致濫人氣燄高張的原因之一...
吃定平民百姓怕事,不敢告官的心態,
所以想K就K想打就打!
當然能走開就走開,無所謂爭啥一口氣,
早上起來還要上班討生活!
對方有侵犯意圖又躲不開時,我會盡量讓自己不要空手雙拳,
開車當然就不下車,不熄火,一開始有動作時,
就不必心疼車子怎麼了,最高原則是讓自己不受傷.
就算我先動手,到了法庭,對方無法舉證誰先動手!
這期間發生的費用其實不必心疼,設想當時如果沒有反擊,
自己被打成植物人,甚至打掛掉,就不會心疼那麼錢了!
而且一定要主張民事賠償,幸運的話,就不會有花什麼錢了!
可能的狀況說不完...我覺得我的原則是:
1.能走開就走開!
2.走不開,對方侵犯就不必客氣.保護自己不要受傷!
3.不要怕打官司!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