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不要單用法規與對錯看禮讓行人,自律才是避免意外最好的方式

gottmails wrote:
在駕駛沒那麼細心,車速沒有很慢的情況下,撞上身高比較低的人


整篇就是這段紅字是最關鍵的,提及車子設計是原罪,根本就是推卸責任的心態。

路口不減速,不停止確認再行駛,就是容易造成碰撞。「車輛設計能成為減輕罪刑,2023年第一個笑話嗎?」

假如女性身材標緻加上穿得太性感裸露,不幸被侵犯,是因為身材天生比例太好,以及打扮太符合動作片形象才造成事故嗎?
smd6055
沒錯
gottmails wrote:
由於國外媒體報導台灣...(恕刪)


我是行人我一定禮讓車子

因為我怕死
如果撞死一個要賠2000萬並且罰單200萬,那麼粗心不小心而出意外的人大概少了九成了!
我承認行人是應該注意,但是就因為這樣然後就讓很多三寶肆無忌憚的在馬路上橫衝直撞,有的仗著有保險,有的仗著自己家徒四壁,但都是源自於對人命的藐視,
smd6055 wrote:
如果撞死一個要賠2000...(恕刪)


在想什麼??
那沒人會不小心開車,結果就一堆人在路上一命換全家,更多8+7的屁孩會推老人家出來賺錢.
現在人在想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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