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點說明,不是跟法官說,好好笑,是跟檢察官說啦!就是留言者並未以杜撰、虛構方式說發文者違規,而是針對發文者自己發的交通違規行為來評論,交通違規是危及每人生命安全的公眾議題,絕對可以評論,可受公評。上述這段話我也有跟檢察官說,檢察官也認同(不起訴書我就不節錄)。
個人覺得算不算併排我不是很清楚?但可以開更大條的,如果是我只收到併排罰單應該會覺得算撿到的了,不過說真的我是不敢這樣停車,把車子幾乎佔到大部分車道。樓主也是開車的,你開車時遇到這樣狀況心裡會怎麼想呢?有時網友的評論你認為難聽,但是也要想想是不是其來有自。如果有人繞過你的車到對向出意外了,那怎麼辦?起碼也容易造成後車回堵。
看到樓主文末,還以為某幾樓網友人身攻擊結果完全沒有啊,以01的標準來說只有微酸而已,這也太玻璃心了吧看照片都已經停在路中間了...這種的貼上網,不管詢問還是討拍一定都會被嘴爆,結果沒想到大家的用詞與回覆都算很文明了話說01是不是很多玻璃心中老年人與訟棍啊?不過我也沒說是誰,請勿對號入座
那些愛違規的無恥之徒在01跟人嘴砲輸了就上警局亂告公然侮辱害別人台灣南北奔波去警局做筆錄與去偵查庭出庭他們其實也早知道告人不會成案他們的目的就是隨便亂告.要別人南北奔波累死恭喜併大打了一場漂亮的勝仗這些資訊非常實用以後我們檢舉派的又被違規仔亂告時可以用這些有用的資訊以通訊的方式寄送答辯書就不用南北奔波~被那些無恥的違規仔給莊孝維了01不是臉書違規仔的id帳號..無法讓人辨識是哪一位真實生活的本人無法看到帳號就聯想到真實生活的本人根本就沒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A辣愛怕跑 wrote:01不是臉書違規仔的id帳號..無法讓人辨識是哪一位真實生活的本人無法看到帳號就聯想到真實生活的本人根本就沒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除非他是用真實姓名當01帳號,且大頭貼是本人,這種就可能構成相關要件。但目前01應該沒有,哈。
講一個題外話 真實故事我在2017年 在01也是跟鄉民嘴砲交通檢舉的文章我只是說違停不要臉我罵的是照片裡面的違規車輛~不是01鄉民但因為是引用他的回文他就認為我在罵他不要臉他就去他住的所在地 新莊警分局 告我公然侮辱我住中南部 被新莊警分局通知過去做筆錄我向公司請假 大老遠去新莊警分局做筆錄後來開偵查庭 也開車開了老遠去縣市所在的偵查庭做說明最後當然是不起訴處分故事還沒完~還有後續這件事情的一年後有一次我下班回家我經過巷口轉角看到有一個陌生人 (我住的地方是中南部鄉下地方~附近有沒有陌生人.很快就可以看出來)他手裡拿一個大砲型照相機~在那邊東張西望我騎摩托車經過他~我就放慢.瞪著他想要幹麻那個人看到我一直瞪著他~就很不好意思的往別的地方~快步跑走我只是很疑惑而已~沒有想太多幾天之後我突然驚覺~那人應該就是那位01住新莊的鄉民~應該是專程從北部下來"堵"我~想說看看可不可以拍到我什麼行車違規的影片因為不起訴書裡面~有記載著原告與被告的完整姓名與住址這就是為什麼~在01亂告人~可以取得對方的正確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