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主重大違規,車拍賣過戶罰新車主

開單日核對過戶日~應該能伸訴

但法拍車是否一次性全包承購還真不知道
人家有的是背景 ~ 我只有背影 ~ 而且還很淒涼
該法規立法用意是為了避免有心人以移轉車輛所有權或變更車牌方式鑽漏洞,規避吊扣牌照處分,對於維護交通安全有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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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是罰到其他不相干的人
davis0725 wrote:

10月拍賣過戶
11月來文通知扣車牌
這會不會太誇張
監理單位慢到3個月以上還不知道有重大違規讓拍賣過戶?


上次也是有人違規沒繳罰款就把車賣出去,
發問車子已經賣掉, 還要不要繳罰款

這種事不是特例
davis0725
那個人不是被罵爆問廢話嗎
排除車主狀況外

這整件事最大的問題應該是行政怠惰

一般人舉發都限制在7天內,為什麼台中警方會拖4個月?

超速罰單 和 超速吊扣行照 是分開寄的?

行政怠惰 才是要被檢討的主因

至於車主被波及,只能拖其它人下水了
這好像有點扯...
Ja100cky wrote:
之前不是有個說法 ...(恕刪)

這個是已經被吊銷,
原本應該6個月後才能領牌,
用過戶洗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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