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lo1011wrote:現在的政策是行人闖紅...(恕刪) 不同意。我也開車幾十年。但你的觀念是車本思維的產物。行人闖紅燈過來,不是要你讓他,是不要撞上他。他闖紅燈,會不會被罰,不是你的責任,不是你的事。不要想替天行道。想不通這點,就當我沒說。------------------------「 我敢打包票啦,半年後碰瓷的案子會比現在增加很多 很多,非常多......」打包票?你又無目前的案子數量,以啥當比較基礎?
xboxsp01 wrote:路權與速度,兩輪與四...(恕刪) 要不要學國外有些城市大量興建高架與快速道路來解決人車衝突,比如紐約,洛杉磯,吉隆坡等,降低車流在市區一般道路通過的量次...只是要有配套,沒配套反而會變相鼓勵民眾多買車,製造新的問題就是
依照台灣偉大的法律與恐龍法官來看,幾乎都是即使行人違規,撞上去駕駛人都要賠。這次事件行人議題,只是炒作...因為法律上並沒有修改什麼...只是罰款上限提高...這次只是這凸顯台灣警察選擇性執法有多嚴重,但是卻沒有任何「專家」、「學者」討論這件事。大家冷靜下來思考、審視,就會發現這幾條人命其實沒有換來什麼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