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eibobo wrote:目前自保的方就是,離他三個枕木的距離,並保留行車紀錄器,證明你有停讓,是對方不過,真被開單,拿行車紀錄器去申訴,但不一定有用就是了,至少有機會 右轉或左轉隔行人三米轉彎,如果是多車道,後車就可以檢舉多車道未依規定轉彎,單車道佔用來車道(切西瓜)、跨越方向限制線或雙邊禁止變換車道線,四輪開進慢車道直行應該也是違規可以來一單,開到路肩就放一馬好了,不能檢舉。
樓主已經停下,他不過是他的事,請慢慢開過去,已經做到位了。警察沒那麼閒,每個路口都站崗開單,不然隨便舉例,機車在人行道上跑來跑去從來沒少過,誰被罰過?警察沒那麼多時間啦!機車行駛人行道還開放民眾檢舉呢,吾人就說,等你拿好相機,人家都不知道跑幾百公尺了,檢舉?笑話
法規是說要 " 停讓 "所以一定要有 " 停 " 這個動作 ,之後就可以過去了所以從法規上來看 , 這似乎沒問題.實務面上就有很多狀況了 ,要是這條路上 , 車流量較大 ,有一個行人 站在馬路邊緣 斑馬線上 , 在跟人聊天 ,照現有法規 , 不論當下是 紅燈 / 綠燈 ,所有的車輛, 每一輛 , 都必須 " 停 " 了再開是每一輛喔 , 不是第一輛過了之後,其他都不用再讓了 ,而是整線道所有要經過的車輛都要 " 停 " 了再開 ,直到那個人離開馬路邊要是被人拍下檢舉未禮讓行人 ,可是沒有行車記錄器佐證自己有理讓 , 怎麼辦? 自己吞了嗎?就算有行車記錄器佐證 ,還是得浪費時間走一趟申訴流程...我是覺得, 真的要這樣管制行車駕駛行為 ,不如直接燈號管制吧, 不要讓駕駛跟行人有不知所措的政策存在至於那些沒紅綠燈的斑馬線.... 要經過的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從騎機車到開車在路上橫衝直撞這麼多年會無法判斷行人是不是要過馬路?就算你敢說 就不知道別人敢不敢聽車輛接近路口本來就要減速過去這麼多年台灣駕駛都不甩這件事轉彎車沒人在禮讓導致行人過路口即使綠燈都被迫先站在斑馬線上停等等轉彎車駛離才敢過馬路今天如果不是過去長期惡劣的駕駛習慣行人綠燈就直接過馬路就不會有"不知道"行人要不要過的問題遇到行人在斑馬線上逗留轉彎車接近路口依規定減速觀察確定行人不是要過馬路直接行駛就好只要有減速的動作, 不會有違規的問題鑽牛角尖、借題發揮只是慣性違規者的掙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