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禍事故筆錄已做完,但被警方已要脅回去修改筆錄這樣合理嗎?如何自保?

後方貨車的行車記錄器,還原事發經過,

可能跟你的筆錄,與事實不符。

尤其車上有老人小孩的,開車都不管其他用路人。
knight1204
好奇問一下哦,筆錄與事實不符一定要改嗎??想說總是有錯的人堅持已見,甚至不覺得自已錯,有辦法叫大家都改口徑一致??我覺得不太可能啊...
在這邊 只聽你一面之詞~~~ 但我相信 台灣 還是法治社會~~~
現在警察 敢威脅民眾?
不會報警處理,喔....好吧!
難不成警察把你吃了?
你終究還是要去警局了解經過!

行車紀錄也不裝,機車就算了...還是個汽車!
真那麼怕你可以找個律師陪你去啊
ivanhour
連行車紀錄器都省了 律師費 應該也省了
怕的是你筆錄與實際不符
否則警方應該不會找你回去改才是!
真擔心找律師陪你去也行

話說國道事故警方無法到場?我還真是第一次聽到!
車禍當下沒警員處理?
車還能動??
筆錄上所寫都正確??
第一次做筆錄時如果筆錄沒做完怎麼會放你回去
事後要求再修改筆錄實在是非常不正常
筆錄如果有陳述不實,吃虧的是當事人
警察是在緊張什麼還要以吊照當威脅
建議如果覺得自己第一次筆錄已有正確陳述事實
不要再去做改筆錄動作, 不然陳述反覆更改到法院反而不利
趕快去找民代陳情阿! 這邊又沒人可以幫樓主

希望不是像張文潔議員翻車事件那樣就好
光一個警方無法到場,要自己開車去分隊做筆錄就很奇怪,沒聽說過這樣的
還說警方威脅要修改筆錄更是奇怪
筆錄最後就會要求民眾確認警方是否只有記錄而沒有引導或要求你筆錄要怎樣講
若真有此事跟督察室申訴就好了,跟網友講能有甚麼幫助?

文章請分段好,看起來才不會粉累,謝謝
從樓主的描述可知,肇事後沒有留在原地且逕行離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62-1 可扣照無誤。

至於其他的,
1. 可以先把電話錄音下來,放上來大家幫你分析一下。
2. 選舉要到了,找民代開開記者會~ 然後分隊長就會拿出手上的東西,給大家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不過要注意不要把民代的支持率搞掉幾個百分點,他會很生氣。

該不會是樓主肇事後離開,不知過了多久在行進間打電話問警方,因已離開肇事地點所以警方請他直接去分隊報案。但之後堅持不再回去說明的原因是什麼?樓主最好想出一個合情合理的理由出來,不然會被認定心虛畏罪。另外溫馨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5,已通知到場說明無故不去,會連車牌都扣走哦。
toxin0702
通知到場說明不可能用電話告知
Another.MF
先打電話, 找不到人或叫不來才寄掛號; 要罰之前一定會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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