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檢舉制度比較實在,本人建議如下:1.檢舉人應通過訓練考試取得檢舉人證照,並定期複訓,以確保其專業性,避免檢舉浮濫。2.檢舉人有交通違規者,停止其檢舉資格三年。3.檢舉人應定期做精神鑑定,有反社會人格,或其他心理狀態異常者,應暫停檢舉並接受治療。4.每年舉辦表揚大會,檢舉人成績優異者,頒發獎金獎狀,並公開遊行接受民眾英雄式的歡迎,以資鼓勵檢舉人對改善交通安全與充實國庫收入的卓越貢獻。5.檢舉人因公殉職者,得入祀忠烈祠供後人憑弔追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