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違規停車不能檢舉了

我也收到相同的信件
處理情形: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為人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55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者,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經檢視本案相關資料,無法確認該車非因上、下客、貨,致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55條之情形,故依交通部112年8月9日交路字第11200233351號函釋,得以施行勸導,免予舉發。

在車流量算大的十字路口違停不是在小巷子,還有交警在指揮交通

KEN538058 wrote:
我是一名主管司機,之前在一個無號誌路口被罰了$6000元,原因是:我經過巷口已有減速、停等,結果行人從我後方經過;更鮮的是,後方貨車居然檢舉我,到底有何居心?台灣最美麗的風景不是人,此舉只是造成社會互相對立、分化,台灣少子化,遲早會戰爭,這樣的民族只會內鬥,你們以為是正義魔人,其實只是自私,爲自己利益作祟的報復心理而已,若真正為台灣著想;若凡事只是報復,如何教導你們的下一代;台灣是法治國家,政府不應該隨便把人民當提款機;說穿了,台灣的作為跟共產無異,選舉要到了,社會只會更分化而已,台灣現狀已經醜陋太久了....

字字珠璣
Benpli
沒用啦? 我在我家巷內門前停車送接幼兒托兒被人檢舉並排停車去申訴能否以55條第2項免罰被否決罰600繳掉.台北市巷道幾乎全被畫滿停車格.無可暫停之處.警察回我自己去找可停車處.百分之95幾乎都是違停.
English Learner
講的好,這政府垃圾,開放檢舉,私飽自己口袋,民眾報復 對立。它們不是不知道,是故意的。
檢舉蟑螂 玩過頭的結果
笑死,違規蟑螂說人家檢舉蟑螂,不要違規很難嗎?
廢除交通法規,解決對立。違規無罪,亂停有理
原味花生 wrote:
笑死,違規蟑螂說人家...(恕刪)
這麽説好了:我看到的總是矯枉過正;在先進國家是沒有所謂民眾檢舉這種東西;開車會有路況,不像阿兵哥踢正步總是一版一眼的;不當檢舉:1.路邊有違停,閃過一定會壓到雙黃線;不閃過,後面大塞車 2.突然下大雨,路邊穿雨衣;結果被拍違停 3.開車開到一半心肌梗塞,停路邊休息;被拍違停(還是繼續開撞死一堆人?)4.路邊等候停車格(有車開出,要停進去);被檢舉並排停車$2400 5.禮讓救護車,被拍闖紅燈.....等等等,太多不當檢舉了....反正執法單位就先開單再說,申訴曠日費時;警力不足,那就把警力補足!這2個月全省罰單已逾30億,錢跑到哪裡去了?跑到執政黨口袋?有回饋給各位嗎?是不是應該把它用來把一些無號誌路口,補足燈號;配套、硬體補足再來制定罰則;我是有女兒的爸爸,我也希望我女兒走在路上用路安全;我是駕駛、但同時也是行人;我在多國生活數年,長期觀察國際;我想我說的話大多數人絕對支持,謝謝你們;酸民們,你們從來不開車、甚至不會開車;除非你們也是多重身份,否則說的話絕對不客觀;交通制度,不應該是極左派或極右派,鷹派或鴿派;也希望各政黨也能看見我的文章,選舉要到了,提出你們的交通政見,好讓我們決定把票投給誰....
換檢舉達人在網上討拍?
這麼愛拍,可以去考警察呀
KEN538058 wrote:
這麽説好了:我看到的...(恕刪)


打了那麼多,結果看到了問題點是違停,違停處理掉就好啦,不就是違規才會有這麼多衍生的問題?
用身體有恙來說違停,廢話,心臟病本來就該停下來,問題是,路上的違停是車主心臟病的比例有多少?我在路上看到的違停是心臟病發的話,那台灣就不會有那麼多違停了,因為車主心臟病發死了就不會繼續開車違停了,哈!
拿一個特例來為其他違規人護航,違規的人真的有各種蝦理由都在嘴,連讓救護車都在講,你知道因為禮讓救護車而超過停止線,這種情形的『民眾檢舉』根本不會過,因為承辦員警看完影片就直接退件了,你以為檢舉是隨便會成功的哦?笑死。
路口10公尺、斑馬線、公車站、佔車道併排停車

應該有先處理!


而非見到停紅線就想檢舉 (或許他只是停2~3分鐘就走)
jokywolf wrote:
打了那麼多,結果看到...(恕刪)








看看這些違停阿, 是那些人去檢舉的阿?

誰會想去檢舉這些車哩? 除了衝積分榜的變態檢舉魔人, 正常人應該是不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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