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7條
雙邊禁止變換車道線,為雙白實線,其線型尺寸與分向限制線同;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為白實線配合白虛線,虛線與實線間隔10一○公分,在實線一面之車輛禁止變換車道,在虛線一面之車輛允許變換車道。
上述為「禁止變換車道線」,若要符合左右轉專用道之定義,則須搭配禁止變換車道線,亦即「雙白實線」,方可屬之。
而左轉車道和左轉專用車道便產生了如此差別,在左轉車道上,民眾可以直行,唯不可在「左轉專用道」上直行,否則將會開罰。這也是為什麼有些人在檢舉直行車時會舉發失敗的原因:其左轉道是否為「專用道」?
也就是說,左轉專用道需要"箭頭"+"雙白線"才不能直行,除此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