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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收費包含EMS的設備與系統維護與每個月提供給管委會跟使用者收費的數據報表
我比較好奇的是樓主的第三部分每度電加收3元,看回文內容是應該是因為當初建置專用一戶第一期工程費用使用了社區公基金480萬所以應該是由這裡攤提歸還以及部分金額留作以後充電樁公用設備部份的維修基金
想請問樓主這個加收每度電3元有上區全會投票表決嗎?還是由管委會自行擬訂呢?貴社區當初是否有告知之後會加收這3元的費用呢?
因為我的社區去年開始也在討論充電樁問題所以希望樓主幫忙解答謝謝
目前只有告知, 並無在區全會投票表決, 或許下一次在區全會會投票吧?如果廠商收1元是行情價, 那其實就沒啥問題了 [笑到噴淚]
Sensation owner 好的謝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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