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看路,騎士或駕駛開在慢也沒用!

行人要過無號誌馬路 應該學日本小學生舉手示意 待車輛停止後再過馬路 不是站在路邊毫無表示等車輛停止
現在開車族 要看前方的車 要看左右後照鏡的機車 現在還要看站在路邊的行人 猜他要不要過馬路 我都有點不敢開車了耶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8120084.aspx
保護行人很好 不過有很多故意為之的⋯
不雨
之前就在01講過了台灣人奇巴觀念特別多精神有問題也很多..那種法趕著要上架未對對雙方有約束力只單獨針對單方面...就是有人會故意跟檢舉法一樣!!....不過當時01還一堆人唯恐社會不亂一昧亂支持
昨天晚上在路口等左轉

雙向雙線路口(不含慢車道)

確認好斑馬線上沒人對向沒車之後左轉

轉了大概三分之一距離之後

行人衝出來了...有點像是刻意要讓我小於三個枕木紋的距離

老實說現在轉彎壓力有提高一些
家裡沒小強
小心檢舉蟑螂~~~
mrlin1111
這樣被檢舉就是罰6000元加三點 一年集滿12點 駕照扣兩個月 都不用開車出門工作了
開「再」慢
不是「在」

騎車開車的三寶,平常走路時一樣是三寶
用路觀念和素質太差
最近騎車有看到45度筆直過十字路口的老太太
感覺比交通帝王畫還恐怖..
台灣違規達人一堆, 還有違規達人選出來的違規民代讚聲撐腰!
警察不敢執法怕局長要去議會罰跪

交通要改善很難! 意外險多買一點, 趕快加入板金大爺行列,
一人一車塞爆交通然後考北政府不解決塞車問題, 比較實際一點
行人與駕駛還是需要互相的
駕駛就是要看路多注意,行經行穿線就是先放慢
行人就是遵守號誌,過馬路也要先自己看有沒有車
沒有任何一方是帝王。生命最重要
行人就已經是純肉身了
法律規定行人路權最大,甚麼車都要讓
但路上看都不看,愛走就走都不看路
真的等於把自己的命交給別人處置
很想拜託各位行人,怕死一點,珍惜自己的生命一點
不要都覺得「反正你就是要讓我」
這樣根本等於隨便把自己的生殺大權丟到別人手上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以前過馬路要停看聽
停下來、看看兩側有無來車、聽聽有沒有車聲

現在過馬路要停站幹
停下來、站在車前面、比他中指
6HANDJOB9 wrote:
我是比較討厭行人紅燈...(恕刪)


我是比較討厭四輪大爺違停,還不能砸爛車子還得繞過去
行人X專用時相,就是有人看不懂時段,在非X型通過時段仍照走,雖然半夜沒什麼車。

如,地上寫07-22,就是07時至22時,可以X型通過。

還是一句話,沒牌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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