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8349 wrote:主因是因為離職後與公司有糾紛(高薪低報影響我後續請領補助費),離職後公司告知我要求賠償擔任司機期間發生小擦撞(有幾次,時間大概再1年前左右,主要是有些商家在小巷子,巷子口狹小有時候會刮到之類的),公司車都有保險,也由保險公司處裡完畢,我是認為所造成之損害應該是公司經營風險之一,也由保險處理完畢,現在公司以交換條件為由,說要向我民事求償,請問我該讓步,放棄我請領補助的權益嗎? 就算是保險賠償的追訴期只有半年,這根本不用理
13048349 wrote:主因是因為離職後與公...(恕刪) 當老闆的都很聰明,它會大花錢請會計師、律師,避開違法情事,也許你誤解了“高薪低報”,你的“基本薪資”+伙食費補助(假如有)+車馬費補助(假如有)+全勤奬金(假如有)+加班費(假如有)+……….(假如有)=每月領取金額。公司給你的“基本薪資”是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勞工失業保險的依據。也是雇主新制勞退每月提撥6%的依據。你任職期間的車損情事,是否需要員工共同負担,需視公司人事規章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