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看到那台車子的行進速度,搞不好都破百了,在那麼狹窄的道路還有視線都不是很好的狀態下!騎這麼快就是自殺,不要跟我們講甚麼路權,在那種小路上騎100就是道路上面的炸彈啊,只是說今天是汽車撞到所以是騎士這邊重傷,如果今天是一個騎太慢搶過馬路的另外一個騎士呢甚或是被禮讓的行人呢?弄不好就是兩個破碎的家庭,被撞跟撞人的人也都有自己的家庭跟關心它們的親屬~
我覺得超速40甚至50公里以上應該加重刑責,就算他有路權也一樣,因為已經是危險駕駛了算是一種公共危險行為,同等於縱火或者當街傷人,最重要的是他是故意這麼做,那麼藝高人膽大就負起更大的責任吧~
宇宙中有近乎無窮的星星,地球在其中就像沙子一樣的渺小,而我們則是比沙子還要更渺小的多~
之前台南事件已經有案例了,嚴重超速是沒有路權的(或者應該說路權是最低的)。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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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呦小黃為民除去高速猴啦~~~楷模楷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