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休旅車衝撞等紅燈4機車,自稱吃感冒藥頭暈

官員:今年機車A2肇事件數再+4,顯示機車是危險的交通工具,建議多畫幾條禁行機車、嚴格取締機車違規以保護騎士安全。
靠根本故意殺人,直接判刑了啦
諸葛小花 wrote:
應該要用容易想睡來形...(恕刪)


記得藥袋都會註明副作用,並告知不得操作交通工具.
既然會頭暈還開車,就是不定時炸彈.撞到誰誰倒楣.
CcCManCcC
大醫院的會,小診所大多沒有
mineral0208
就算診所藥袋沒寫副作用,但自己頭暈自己不知道?然後再說因為吃藥造成怎樣,我個人是覺得理由太牽強.
不管怎樣,賠錢就對了。
junsport1983 wrote:
撞前方汽車只是車損,...(恕刪)


殺人兇手
完全的惡性傷害
車子變成一種行兇的工具
這種人應該要褫奪公權
而且要扣押家產
真的身體不適還知道要撞到汽車前往右切到慢車道去撞機車?
這個車速不快,撞中間車道汽車可能就只有財損
結果她選了四台機車, 最少四個人過失傷害
要賠四台機車
怎麼算都覺得撞機車不划算
我猜用手機分心,感謝政府限縮民眾無法檢舉"駕駛使用手機"德政政府濫發駕照,然後一直限縮檢舉,罰金沒通膨,違規成本極低,是不是打算把大家關在島上大逃殺以降低人口壓低房價?
jxv wrote:
蘆洲區三民路中正路口...(恕刪)

玩手機吧
一堆放方向盤或儀表板上面的
希望你們改天撞到自己親人
皆大歡喜
會這樣還上路?講藉口的人,都不能再開車,

禁不了的殺人武器!車

平路開不了超過80或70,有沒有辦法,

強制限制,可以救很多人!
實在有夠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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