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內湖汽車左轉撞倒斑馬...(恕刪) 拿死角當藉口的,真的很有事,行經路口本就需要多加留意,就算真的A柱會擋住,自己稍微挪動一下身體看一下也不需要花多少時間與力氣,講直白點,除非今天是那種突然衝出來的,不然再怎麼樣都不應該沒去注意到有行人要通過斑馬線
其實我覺得是陳述事實而不是辯因為這種視線死角不會改變過失責任問題網路上很多人聽到A柱就暴動,覺得對方狡辯但..他講A柱擋住法律上會抵消責任嗎?不會他就真的被遮住沒看到,是事實沒擺頭,那是過失真正的辯是類似闖紅燈還說自己沒闖那才叫辯
stoak wrote:林姓女子前天駕駛汽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轉彎時撞上行人穿越道上的盧姓母子3人,所幸送醫後無大礙 很多三寶在路口轉彎時,視線都只會往前直直看殊不知自己"即將"行經的路線根本沒在視野範圍內斑馬線上撞到行人再來甩鍋給A柱.....說真的,行經路口轉彎時,轉個頭左顧右盼一下這種意外就會少很多,但還是有些三寶連看都懶得多看一眼~~
junsport1983 wrote:2019年就刪除業務過傷害了 但法官裁罰的時候,會自由心證...所以,要告人的時候,記得提一下,並請法官加重其刑~基於刑罰平等原則,刪除業務過失相關罪名之規定,並提高普通過失相關罪名之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