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汽車左轉撞倒斑馬線上母子3人 駕駛辯:視覺死角沒看到

stoak wrote:
內湖汽車左轉撞倒斑馬...(恕刪)


拿死角當藉口的,真的很有事,行經路口本就需要多加留意,就算真的A柱會擋住,自己稍微挪動一下身體看一下也不需要花多少時間與力氣,講直白點,除非今天是那種突然衝出來的,不然再怎麼樣都不應該沒去注意到有行人要通過斑馬線
其實我覺得是陳述事實
而不是辯
因為這種視線死角不會改變過失責任問題


網路上很多人聽到A柱就暴動,覺得對方狡辯
但..他講A柱擋住法律上會抵消責任嗎?不會

他就真的被遮住沒看到,是事實
沒擺頭,那是過失


真正的辯是類似闖紅燈還說自己沒闖
那才叫辯
a29344
CcCManCcC 秀才遇到兵XDDD
june-sue
駕駛是秀才,警察是兵?
stoak wrote:
林姓女子前天駕駛汽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港墘路,轉彎時撞上行人穿越道上的盧姓母子3人,所幸送醫後無大礙


很多三寶在路口轉彎時,視線都只會往前直直看
殊不知自己"即將"行經的路線根本沒在視野範圍內
斑馬線上撞到行人再來甩鍋給A柱.....

說真的,行經路口轉彎時,轉個頭左顧右盼一下
這種意外就會少很多,但還是有些三寶連看都懶得多看一眼~~
三寶藉口一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還不如都不說。
不行,警察會問

難不成,你要回警察:我有權保持緘默...

警察因為沒有答案,只好朝"毒駕"、"故意"等方向偵辦

這不是找自己麻煩?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Gabriellin wrote:
.....
三寶又恢復正常,相關罰則似乎不痛不癢說不定根本唬人偷偷放水。


如果有報警,
她還是會被開單。
有錢人沒在怕這些的!!! 除非你是用比例去罰錢!!

如果一個人月入20萬。 請問你罰單就算是 1萬, 他會痛嗎??

何時立委才會幫忙修改交通法案!!!!
june-sue
要跟繳所得稅一樣
junsport1983 wrote:
2019年就刪除業務過傷害了

但法官裁罰的時候,會自由心證...所以,要告人的時候,記得提一下,並請法官加重其刑

~基於刑罰平等原則,刪除業務過失相關罪名之規定,並提高普通過失相關罪名之法定刑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其他違規我可能還懶得去拔記憶卡,但不禮讓行人我是必定檢舉!
小女子開這種大車、看的到才有鬼、果然是越「喜歡」開大車的懶覺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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