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到靠不了岸!桃園公車宣布「取消站牌」 網見原因氣炸:違停仔大獲全勝

站牌設置需要檢討位置 道路幅寬不夠未有公車停靠格

站牌大多都在十字路口 公車停車處佔據機車停等格上下車 前後移站牌比較適合
路人39 wrote:
甩啥鍋
市長本來就可以要求警察做事
你想24小時長期駐守強力取締跑去找內政部?乖乖隆地咚.......
你是不知道議員可以質詢警察局長嗎?
多了解一下地方自治吧

你的行政觀念全都錯了

那不叫要求,叫請求
地方縣市政府跟警局沒有從屬關係,所以市府不能叫警察做事
只能 "請" 警察做事
而警察做不做需要問上級單位,也就是地方警局
警局不能決定的,那就要請示警政署
由上級單位下令,警察才能給市府做事

議員可以質詢警察局長
那是因為警局在地方駐點,而議員的監督權在地方最大,及於所有在地方駐點的單位
包含國防部在地方駐點的軍隊,若搞出什麼事,議員都能質詢
但這是議員專屬的權力,為民代議
市府是沒有這個權力的

所以警察不做事,可以罵議員
市府方面就看有沒有找過警察
若找過,警察不處理,就沒市府的事了
hch2006
所以各縣市長都是跪著請警察辦事囉? [笑到噴淚]
Vincent616
白藍瞎挺沒有下限...
怨念聚合體 wrote:
你的行政觀念全都錯了...(恕刪)


警察法
第 6 條 前條第一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應受當地行政首長之指揮、監督;
這裡的保安警察就是指各縣市警局、派出所的員警

地方首長是可以指揮警察的
真的啊,現在真的是違規仔的大勝利,車子就直接停在公車停靠區內擋住公車靠站還不能檢舉,違規仔只要臉皮厚一點就拿他沒皮條了。




seatree wrote:
真的啊,現在真的是違...(恕刪)

開賓士的沒差吧
從以前就這樣特別愛違停
又不是現在才開始
51+7席,三讀通過。
開放紅線停車?陳雪生提「22時後違停不開單」
自私自利的違停大爺們最新戰績
用違停把公車站給搞掉~~~
好啊 違規魔人趕走了公車通勤族的 下一步把台灣警察也趕光光 違規魔人NO.1
取消也好啦,
這兩站的距離還不到100M,
兩站都有人要上車的話公車剛起動就又要靠邊了。
改成隨叫隨停不就更棒, 我看是檢舉魔大崩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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