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北檢舉達人 wrote:同樣違規沒油 (指違...(恕刪) 這2種完全不同情境,差別在與警交談的態度一個是需要幫忙,一個是囂張態度!台灣人去國外如像這誤騎的騎士,好好說,國外警也應會幫忙或通融的,各國國情不同,不見得一定撲克臉依法辦理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牽車算啊 法官都覺得算了你要凹什麼凹 會自稱林北,果然沒什麼水準!既然你自稱林北,是我爸,喔,我爸過世!是什麼樣無腦的人會想當死人?你貼的照片,寫的是「可能」涉酒駕!為什麼只是可能?不是會上網就有知識!可悲的你,應該不知道。你連個酒駕牽車的判例都拿不出來當好的佐證論述嗎?找個「可能」?可悲啦!就你這論述也要辯論?酒駕牽車,法院分成兩類判決:「引擎啟動算行駛」與「交通工具移動算行駛」。目前酒駕判決是後者居多,因為酒駕零容忍!因為酒駕危害大眾安全!因為「酒後牽車滑行」肇事,也算酒駕肇事!所以重點是酒駕,而非牽車!如果牽車算行駛,所以人行道上的機車格全都是違法!因為沒有機車上得去!你自認檢舉達人,去檢舉人行道牽機車試試?或者直接檢舉人行道上停車格的機車?你也知道這無腦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