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飆176公里吞罰1.6萬 駕駛上訴辯:我TOYOTA跑得慢

車子真倒楣,明明是人品的問題,出了事都是車子没品?

超速扣牌扣照→我的車子跑不快,不可能開到那麽快,明明油門踏板是由你的脚在控制。

斑馬線A到→我没有看到,是A柱擋住了我的行車視線。

失控→車子爆衝,我沒法控制 or 油門踏板卡死。

追撞→背光造成視線不良 or 煞車失靈

闖紅燈闖禍→明明紅燈早已亮了好幾秒了,還說我煞不住,車子停不來。

擋救護車→車子隔音太好,我又很專心開車,所次沒聽到5151。

唉!為你遮風、擋雨、全年無休的是我,出了事怎樣都是我的錯、責任全推給我。落土時八字命,有你這没品又没擔當的主子,還真衰。
stoak wrote:
法官認為該車儀表板時速刻度最高可達240公里


好的,這法官不會開車,結案
攝影愛好者
定速系統可設定車速30-180km/h間定速巡航 開到兩百也沒問題。
有這樣的法官,我就放心了
TOTOTA, 人家說你跑不到176公里耶!!
並認為自己的車(Corolla Cross)無法加速到176公里......

不管開不開的到176,都無法改變這是一輛平凡到不行的大眾車款......
stoak wrote:
國道飆176公里吞罰1...(恕刪)


Corolla Cross小改款前的1.8升油車車款的零百加速11.21秒、極速可來到196 km/h;在小改款則縮短到10.75秒,極速則稍稍降為184 km/h。
Toyota 沒那麼不堪啦.

國 3 南二段 (廿年前叫南二高) 剛蓋好試通行的時候, 車子非常少測速照相又還沒設置好, 我 Tercel 就給它催到 140 km/h. 不敢再踩下去是因為車子已嚴重抖動並開始飄了...
法官的駁回理由實在是很瞎。
但老實說,測速器測得時速176公里。
就算測速器誤差再大,也還是嚴重超速。(往下減時速20公里也一樣)
沒什麼好講的。
可能要開Volvo才能陳情
stoak wrote:
國道飆176公里吞罰1.6萬 駕駛上訴辯:我TOYOTA跑得慢
陳祁
2024年8月8日 週四 上午10:29
去(112)年,一名駕駛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下154.1公里處,該路段限速100公里,但是他開176公里,「明顯超速76公里」,被員警用雷達測速器拍下,收到1萬6000元的罰單,還扣牌半年,駕駛不服提起上訴,辯稱測速儀可能損壞,還說出其TOYOTA休旅車「無法加速到176公里」,但是法官認為該車儀表板時速刻度最高可達240公里,且車齡尚新,因此駁回上訴,且不得再上訴。
好像有點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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