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yc4388 wrote:行人闖紅燈釀車禍 徒刑3月還判賠一位李姓民眾闖紅燈穿越道路,造成劉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李某受傷,台北地方法院不但依過失傷害罪判李某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也判賠26萬餘元確定。 這個案件,是因為有"行人號誌顯示為紅燈",我看樓主的影片,這個斑馬線也有行人號誌燈,所以,肇事責任行人有比較大,但如果斑馬線只有紅綠燈,但沒有行人號誌燈,這樣行人有帝王條款喔,之前就好像有案例,紅綠燈是給汽機車用的,不是給行人用的,只有行人號誌燈才是在規範行人有沒有闖行人號誌燈,但沒有叫什麼行人闖紅綠燈,所以,如果是在沒有行人號誌燈但有斑馬線的情況下,還是注意一下,有沒有行人衝出來!才不會吃虧~
Xantia_L wrote:行人突衝出路口遭綠燈...(恕刪) 別無限上綱禮讓行人就是什麼時刻都該讓!!這樣只會教導國內民眾以後過馬路就是當螃蟹,而都不用注意來車!!政府在擺爛難道民眾也要跟著無知嗎??且罰款跟出事時肇事比例是兩碼子事....行人只有在無號誌路口+按規定乖乖走斑馬線上才會0肇責,無行人號誌路口闖紅燈至少3~5成,有行人號誌路口闖紅燈或沒走斑馬線亂穿越馬路的甚至100%全責(這都有案例可查)
台灣的法規也是抄來的,行人無敵,禮讓行人,各個文明國家皆同,台灣並沒有比較特殊,行人闖紅燈畢竟是少數,出了車禍由行人自負責任的案例還是有,但還是以有沒有禮讓或來不及禮讓為準,這法規沒有矛盾或製造對立的問題。
先進國家的做法是:車輛駕駛本能的禮讓行人,但.....行人違規站上斑馬線,車輛會停下來,然後幹譙你違規行為。 若警察在場,行人會被開罰單。台灣慢慢學吧!(國外也是有違規,但違規除了重罰,旁人會糾正,因為你破壞了行車秩序)
不是禮讓行人,是停讓行人,標準動作是要停車,再讓行人通過,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根本不用管號誌,先做到煞停才是基本法規要求。至於是否行人突然衝出造成反應不及,都必須有相關影片證據再經由鑑定判斷,不是用一個標題或是案例就來代表一切行人通過斑馬線車禍的通則。不知道斑馬線有行人要停,就是違規。機車罰1200,不是6000,不懂的真愛虎爛。(一年內第2次才罰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