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先轉彎,後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 (討論法規)

現在才知道要關門?
之前01還有人不認同。

我解釋給你聽,正確做法,要右轉之前,先確定右後方淨空,再打右轉燈號,右側輪胎貼著水溝蓋,讓機車無法從右側碰撞你的車身,這時候就是前後車的關係,從後面撞上你的機車當然全責。

如你不願意關門,「可預見可能會有直行機車,行駛汽車右側造成碰撞」,對,你碰撞了,因為你右轉前,沒有靠右邊行駛,讓後方的機車,跟你只能是前後車關係,這時候發生碰撞,我當然無法預測機車,會撞我後方,這時候才能免責。

不用謝了。
sagat
關門就是用鈑金逼車啦,吱吱
Bookwarm
我有遇過從人行道下來右轉的機車。
判例都會是轉彎車變換車道,
侵犯後方直行機車路權,
因此要負較大責任,
所以一定要關緊門,
讓吱吱無法右側超車。
前方轉彎車要禮讓後方直行車?
這是後車是機車才有的禮遇
你四輪鈑金大爺就別想了
不信你四輪大爺當後方直行車去撞前方轉彎機車試試看
照樣判你全責啦
要當四輪鈑金大爺就是要認份
補充一下,自己20多年前的的車禍經驗。

我騎野狼125直行,左邊有台公車,就在我快超過他車頭時,也就是前面車門位置,這台公車他右轉了,就這樣避無可避的情況下,我跟他擦撞了,我倒在地上起不來,透過前面的車門,我只看到公車司機,就只是靜靜的看著我躺在地上,還好有路過的騎士,好心幫忙叫救護車,當下我很想衝上公車揍司機。(因為有受傷,一時無法起身)

說真的,我騎車行駛在公車的右側,我根本不知道他要右轉,當然也不知道,他有沒有打右轉方向燈,就這樣,這個公車司機突然想轉就轉,也不看一下右側有沒有直行車輛,我連躲的機會都沒有,就被撞到了。

事後和解,他賠償人、車共1萬元。

麻煩騎車、開車的人,要右轉前,提早打方向燈並靠右行駛,就算不提早靠右行駛,麻煩要轉彎之前,先確認你的右側是不是有其他車輛好嗎,不要讓這樣的事情一再發生。

如果可以的話,當下我氣到,比較想要揍司機,不需要賠償1萬元。
nyko1225
我來討罵的 如果是在最外線實在不應該騎在車子旁邊陷自己於險地
太多沒經驗沒摔過的想怎麼騎就怎麼騎

關門還會自己開門的

轉到一半從斑馬線開門

切記速度放慢在速限內

剩下的交給律師處理
補充有關另一篇文章grandaurore大大提到的交通部函:


交通部101.10.25.交路字第1010413264號函


本  文:
主旨:有關貴法院函詢同向同一車道行駛之二車輛行駛規定乙案,復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路政司案陳貴法院 101年10月 4日南院勤刑元 101交易
88字第1010047175號及南院勤刑元 101交簡 336字第1010047176
號函辦理。
二、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 1項已明文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
,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爰於貴法院前揭號函所提之本部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
0138號函說明二後段,已明確說明略以:「致如汽車係於同一車
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 1項
之規定」,亦即同向同車道行駛之前後二汽車,並不生轉彎車應
讓直行車之疑義課題。
看完各位大大的留言,小弟認為重點在於機車跟汽車在行駛中(非靜止)的狀態下是否可以在同一個車道併行
強調一下,不是現實情況,而是如標題所寫,討論法規層面。

首先,樓主已經分享了,汽車跟汽車就一定是前後車關係,同車道汽車不存在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情況。

所以就是汽車跟機車的討論,
如果同一車道汽車機車不可以並行,那轉彎汽車在前,後面的直行機車不應該同車道超車,而是應該用隔壁車道超車,所以應該走左邊車道。

如果同一車道汽車機車可以並行,就存在轉彎汽車應該要讓直行機車先行的討論空間。
可以並行的情況下,一開始汽機車就是併行的,那汽車突然轉彎那絕對汽車問題。(某樓公車跟機車的例子)
可以並行的情況下,一開始汽機車不是並行的,那我覺得還是有前後車的關係討論的空間,不過依照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觀念來說,轉彎汽車還是要禮讓後面的直行機車。

再次強調,要討論的是法規不是實際上用路人的習慣。

我個人比較傾向,行駛中汽機車不該同一車道併行。(但我不知道有沒有相關法規在懇請先進們補充!?)
機車只能在汽車靜止時做車道分割而跟汽車並排。
所以我是傾向同一車道,在法律上是不用禮讓後面(非並排)的機車。

相反的,支持轉彎汽車應該要禮讓後面的直行機車的人,
也請思考互換角色,當轉彎機車在前直行汽車在後時,你是否也支持轉彎機車要停下來讓直行汽車先走?(如先前某樓某大所言)

最後補充一下現實層面,
現實層面為了自身安全,當然要關門,當然要再三注意後面有沒有來車,現實上就算自己合法,讓一步還是能省很多事。

但這不影響我們討論法規層面,因為當你再三注意還是有個萬一時,這時就要用法規層面來爭取自身的權利。
我讓你,不代表你合法,真的出事了,違規的人還是要負擔比較多責任,才符合道理。
Bookwarm
我也是跟你一樣的想法。行進中不能同道並行或超車。但實務上有汽車與機車、機車與機車同道並行的問題。
A辣愛怕跑 wrote:
只要機車倒地~你汽車就是要賠錢
講白了就是這樣而已
看到重點了嗎~就是沒受傷的要賠受傷的~跟你主題探討的法規~沒有很絕對關係


沒錯,這根本不是什麼法規的問題,一樣的同車道右側超車,不同法官判出來的肇責可能從0到100都有
從來就不是看法規的路權是怎麼寫的,不然恐龍法官一詞怎麼來的
Bookwarm wrote:
在台灣右轉, 一定要把門關好, 另外再注意人行道衝過來的機車, 這個我也差一點被撞過(依照這文章來說是我撞他)

沒錯
要右轉你要先打方向燈至路口30~60公尺處切入右線慢車道(機車沒路可以直直衝)再右轉
這樣才是正確的
也不會訪害直行車的車流
你開車右轉有違規嗎?
Bookwarm
或是提早關門, 然後車子中央對齊車道線開,直到路口右轉。不誇張, 路口斑馬線都有可能已有車違停上下車,我幾乎是中線右轉。
lkk77
Bookwarm 如果路邊或路口已經有車輛違停,右轉車輛還是事先關門與機車排隊前進到路口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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