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熄火用牽的闖紅燈有違法嗎?他遭警罰1800元!法院上訴結果曝光

換個情境:
在人行道上沒有腳踏車專用道
腳踏車沿道路行駛到路口遇紅燈
下車牽車走斑馬線過馬路到對向
然後在對向往反方向騎回去
這樣算闖紅燈嗎

再換個情境:
行人沿著道路邊緣行走
走到路口剛好號號誌變成紅燈
行人走斑馬線過馬路到對向
然後在對向沿著路邊往回走
這應該不可能有人會說行人闖紅燈吧
很多事情.....極大化&極多化......就有答案了!

要是這種「偷雞摸狗」的行為合法......
大家都比照辦理......

斑馬線上就都是.......機車了!!!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重點是熄火牽車到底算行人還是駕駛,各位怎麼看


站在女性旁邊看片不看她不露鳥打手槍,你覺得算性騷擾嗎?
Leonyang1603
法律不能比喻...法律是一板一眼的東西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駕駛」應指透過引擎驅動車輛行駛,而司男當時完全依靠人力移動機車,並未符合「駕車闖紅燈」的條件,因此不應適用相關罰則。此外,法院亦指出,若單靠人力移動機車仍算駕駛,則無照民眾牽車移動機車也將構成「無照駕駛」,此邏輯不符法律原則。

最終,法院裁定撤銷1800元罰鍰,但認為司男仍違反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通行之規定,應改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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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力移動機車算駕駛,那機車怎麼停人行道或騎樓的停車格?
twddhot
你的意思是人力牽引算駕駛,那麼停人行道時,人力牽引怎麼不算行駛人行道開單對吧!
那麼簡單

只要是可以拿來開單罰錢的, 那就算駕駛

不能開單罰錢的, 就算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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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以為那些狗官, 為什麼要把定義弄那麼模糊??
永和很多這種愛耍小聰明的人
好孩子不要學
正常就是機車壞掉牽的過馬路
其它有沒有熄火有沒有帶安全帽保險套都不太正常

話說回來
機車也挺可憐
有些路口回轉就只能代轉再代轉
advantage wrote:
這很微妙,我去年車停...(恕刪)


針對你酒駕問題,法規其實有喔..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推拉車輛:
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
二、身心狀況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
三、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阿,對不起,這是慢車


以"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度交上易字第 288 號刑事判決"內容表示,沒啟動機車,也算酒駕~(但這案件是滑行...所以可以參考參考)
BlueSky5230 wrote:
站在女性旁邊看片不看...(恕刪)


不好意思,
性騷擾不是你自己覺得有沒有,
是對方認為你有。
BlueSky5230
可是人醜性騷擾,人帥好害羞。這算歧視性的認知。合理嗎?我假設自己做自己的事,只因為對方覺得不舒服,怎麼能成立我有侵犯呢?
熄火牽車,
車子是被人牽著走,
他當下沒有〝駕駛車輛〞的行為,
當然算是行人,
只是,
這種做法就是貪圖方便、投機取巧,
看到都要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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