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看,行人過馬路被撞倒,再被其他汽車輾過,更新另一視角

shuling0909 wrote:
禮讓行人根本是惡法、不論是對車還是對人都很危險、應該多設置「行人按鈕信号系統」。

就因為聽了洋大人說「台灣是行人地獄」、就搞這種沽名釣譽又擾民的惡法、是跪太久了嗎?


根據本魯的觀察,這種手按才會出現紅綠燈的設計,不是用了就沒事,第一種就是駕駛通常沒意識這個路口可能隨時會變紅燈,設置位置不佳還會當沒看到直接闖紅燈,小型路口就會這樣,前兩天才看到一台紅米漿在這種路口先是紅燈壓在行穿線等自行車過了再闖紅燈。另外一種是對於行人,閃燈時過路口不到十秒或更短,按鈕後等一到兩百秒的設計還真的有,道路速限才30,只會讓行人更偏向直接從行穿線穿越,法規上路權還是最大也沒違規。
Gabriellin
有些設計在路段中或視野不佳的紅綠燈,要是自動變化,本魯也不敢保證不會溜過去,有的燈號實在很謎。
bbboywind
是的,我看過的也是按了之後,車子方向會先是綠燈,等一段時間才是黃燈紅燈(跟周遭的路口連動要等時間差)。然後行人這邊才變綠燈通行。
我覺得是行人的錯,大家都把自己當皇帝,被撞剛好
dallasoriginal
過斑馬線都錯的話那國家乾脆把斑馬線都撤了 幸好法官應該都沒有你這種見解
hch2006
跟全世界講阿, 不要只學中國好嗎?
又是行人過馬路被撞的事件,
看了很難過、痛心。

R.I.P
其實應該可以避免說。
看到有車逆向停在路中間,前面機車又突然蛇行,
就應該要提高警覺了。
行人在安全區間等到沒車進入安全距離時
奔跑加速通過馬路
也就是說過馬路都是用慢跑的不是用走的


行人的安全區間須看的到來向、對向車道標示之安全距離
所以設有斑馬線的路肩禁止設置招牌、路邊停車格
除非不影響行人安全區間觀看的到安全距離標誌


有行人穿越線的地方 燈光要明亮一些~
如果 車主前擋風玻璃有貼隔熱紙 那車主 責任很大喔~
sagat
全台灣誰不貼隔熱紙?吱吱
如果擋風玻璃貼得烏漆墨黑的,行人全身穿白色也一樣看不到。
turbo88520 wrote:
有行人穿越線...(恕刪)

照明這才是重點,
但,從地方政府到中央,完全沒人重視。
設置最近常常被撞的行人庇護島,完全本末倒置。
就是光線不足,駕駛才會撞上庇護島,
難不成駕駛看到會不閃嗎?
sunland
那一堆白天撞庇護島的又怎麼說?太陽太亮了所以看不到嗎
Gabriellin
自己找白天自撞的影片吧,難道又是冷氣壞了起霧?
反正就是汽車的錯,別人看到都會停讓,為何偏偏就是你沒看到?
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台灣的駕照濫發,根本不知道交通規則,我行我素的開車,只會檢討被害人
changkulong
在事發地點前就經過兩組斑馬線了,也沒減速就直直衝,而且學區附近還這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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