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標題修正]…網路上某人民褓姆遭取締民眾投訴的『另一種說法』(轉貼分享)

我只是一個熱愛安寧環境,並且希望令人恐懼的暴走族凶器消失

在路上騎車不要被前面不知死活的死小孩改裝的排氣管噴到、燙到、嚇到的普通老百姓

所以,就算人家說警察怎麼樣欺侮一個只是熱愛改裝摩托車的少年

我還是認為沒有不妥阿~~~

最好最好~~

把死小孩綁在排氣管上面,巡街示眾

我有在學校擔任"交通管制"的工讀工作,性質很像交通警察,
也常常會碰到這種問題~

前面有人提到犯了小錯被開單,
結果旁邊有人騎改裝車高速衝過去警察卻沒理,
像是這樣的狀況,要考慮到抓不抓的到的問題,
如果警察跟你說:請你先在這裡等一下,我先去把他抓回來...........
你會在那裡等他嗎? 我想多數人都不會吧~
因為我就曾經被這樣耍過,我就是太好心,太相信違規的人 (那時我還是新人菜鳥)
結果違規的人又跑掉了.............
那又能怎樣??當然是趕快問學長以後這樣要怎麼處理,趕快吸取經驗,以後不要再犯...........

而且還有像是很明顯的超速,
但是卻騎在快車道,警察站在路邊怎麼攔??
要枉顧路上汽車駕駛,機車騎士,還有警察自身安全衝過去攔他嗎??
不可能吧~ 就算衝過去攔,他會停嗎?如果他急煞摔車,那警察要負最大責任?
很多事情並不是表面上看到的那麼簡單..........

我也曾經被開過單
但我沒去解釋什麼我是紅燈右轉
轉到一半我就看到警察站在那他也伸出交管棒來攔我
並問我"你不知道紅燈嗎?" "紅燈不能右轉你不知道嗎?" (這樣就有可能被說口氣惡劣??)
我說:抱歉 因為趕時間...... 一樣 我還是駕照行照開紅單
但是他卻開給我"停車超越停止線" 要繳600 (聽說紅燈右轉是1400?)
我同學說他這種就是開"績效"的 但是我也只能苦笑說"但是我確實是違規啦~"
不然還能怎樣??

現在在路上很多轉彎不打方向燈,闖紅燈(直走),機車改裝排氣管(等紅燈時一直對著後面的騎士的臉噴廢氣)
而且又很吵........
警察也是人,人非聖賢,一定會犯錯,但是多數的警察都是盡力在維持社會秩序
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事情,是很難體會的...........
我在學校那個只是打工性質,而且還只是校內就問題很多了~
常常有人會來挑釁,還有同事被丟鞭炮,或是會有人經過是不聽攔阻要硬衝
(因為我們是要確認通行証才能放行,有些車的玻璃卻很黑無法辨識,我們才會要先攔下確認)

電影"反恐特警組"那個壞蛋因為開的汽車,車尾燈有一邊不亮就被攔下了,
台灣呢??

改造汽機車一定要有法規來規範,因為誇張的改裝只是自己在爽,受苦的都是別人

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排氣管,我相信很多來在馬路上一定有過被機車廢氣直接噴在臉上的經驗,真是一個不爽的啦

我只想知道,這種改裝有法規可管嗎?我是打算把車號拍下來記給主管機關來告發,

只是不知道這麼做主管機關有沒有法規可依循執行
千錯萬錯的都只會是基層的錯

如果有明文規定,什麼商品是合法通過測試的,類似日本的JASMA
這類商品才能販賣的話,就不會有這種模糊地帶給人討論了
別說禁不禁止,這只會使問題更嚴重
與其開單取締,不如好好管理,我想利益絕不比罰單來的少

但誰在乎呢??這類的問題就跟大部分的問題一樣,沒人在乎



模糊的法令,模糊的取締,模糊的改裝,真的是霧裡看花越看越花
坦白說一般民眾並不喜歡警察
我也是
因為警察在台灣的形象普遍不好
可是就事論事
這件事從中立的角度看
我偏向支持警方
違法在先
嗆聲在後
怎麼看都是個有待社會教養的年輕人
愛車沒有罪
但是法律也不能不遵守

在虛擬的網路世界裡,你是否已經找到你想要的,或是,你和我一樣的迷惘...
這種痞子車,多抓多好

希望警察不要只會挑落單的抓
其實我有一些想法...試想這一批問題很多的警察大概都是30多-40多歲的年紀...出社會時大多都是民國75-85年左右.....那時台灣景氣正好..哪有人要吃公家飯..所以造就出一批品德教育不是很好的人民保母...但是看現在警察是大家擠破頭的工作...連帶的提升警察的素質...希望過幾年良幣驅劣幣..自然很多狗屁倒灶的事都會不見.警察大人加油....
皇国の興廃この一戦にあり。各員一層奮励努力せよ
ren4747 wrote:
依稀記得一則新聞 ...(恕刪)


記得有這一條
高速公路如果是停在路肩有2個小時的處理時間.
超過警察才能開單
但若是在路肩以外.
只能盡快叫拖吊車來處理

25 條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
、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二小時。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
七、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
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會商轄管警察機關定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
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
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
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小林技佐(區隊長) wrote: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希...(恕刪)

實情是怎樣我不清楚
我只能說我很討厭看到那"顏射管"
我家隔壁也是改裝機車的
什麼類型的人都有
還有曾經取爭執然後開車撞爛一堆摩托車的
那些機車全都被撞進我家門口了
講到警察,忍不住要分享一下我欲過最扯的經驗,讓我對警察的印象壞到極點...

話說四年前小弟遺失了一部重型機車,報案過程的艱辛就不提了,還好當初有保失竊險,拿到一點保險金換了一台輕型機車,勉強可以上下班代步用。

神奇的事情發生在幾個月後,突然有位保險公司的人打電話給我,問我之前遺失的機車是不是找到了,我跟他說沒有,他還一副不相信的樣子,說在警政署的網站上的失竊資料庫已經找不到我的車了。剛好我人就在電腦旁,請他給我網址,一輸入查詢,真的沒有了!可是從頭到尾我都沒有接到過電話通知我車子已經找到了,我這樣跟保險公司的人講,他還是一副懷疑我的樣子...X的,是多少錢,把我的人格這樣踐踏...

下了班,我就到當初報案的派出所去,值班警員問明我的來意,也上網查了一下,就請我在旁邊坐一下。過了一會兒,一位警員偷偷把我叫到後面去,說他是承辦的員警,要告訴我一個不幸的消息,我的車子是找到了,但是又被盜領走了...!%#&^@$&???

我的額頭彷彿出現三條斜線...有沒有搞錯,金光黨騙到警察局來了?我看到他銷案的文件,領走車子的是跟我同名同姓沒錯,但是其他資料沒有一樣對的...
『你們不核對證件的嗎?』『他可能是偽造證件來領車...』
『可是他的資料跟我的完全不一樣?』『可能是當初沒注意看...』
『不對啊!他怎麼知道有贓車找到了,還知道車主叫啥名字?』『他可能來警察局外面看到,去機車行查資料後回去偽造證件來領車...』
『可是我當初有留電話,找到車都沒人打電話給我?』『是我作業的疏失...真的很抱歉...』

警察一再地抱歉,還想要塞紅包給我...

整個事件後來將會以重開報案三聯單結束,但是有幾個重要的點需要釐清:

一、車子真的找到了嗎?這一點其實我是蠻懷疑的,老實講,茫茫車海,要尋回愛車的機會相當渺茫,我早已不抱任何希望,所以,是不是車子根本沒找到,只是員警因為辦案業績壓力不得不銷案...所以是...偽造文書?我希望不是我想像的這種情形...

二、車子丟了以後就算了?如果不是保險公司打電話來,我想我的愛車是百分之百永遠不可能找到了,因為在警方的記錄裡,它已經不是失竊車輛了,不管臨檢、查車,都不會發現它是贓車,也就永遠沒有尋獲的一天了。所以,如果你有車輛遺失,請上警政署的網站查一下,看看你的愛車是不是也尋獲了...只是不在警察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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