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覺得可以多快一點,那標準在哪?台灣已經多給你10公裡的緩衝,還給你快樂表都是要避免你超速被罰,從外線直接左轉的人也覺得沒問題,相信那種轉彎被撞死的多數都不是想死,但他們也覺得可以不是嗎?多數人沒遇到都覺得自己煞得住反應得過來,很多架設照相機的地方就是因為出事,而出事的人誰不覺得自己可以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行政命令不是法律,是中央政府的行政辦法好奇查了幾下,如果有錯請指正我這個辦法2016年頒佈的。沒有經過立法院。2016年的地方執政者是陳菊、賴清德、鄭文璨、林右昌、林智堅、林佳龍、朱立倫、柯文哲等人正本清源只需要改變這個辦法即可。不需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