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are wrote:新聞說騎士是 79歲,年紀大了,有時候不是不看、不停、不聽是真的看不見、聽不到,所以不停 往好的地方面,至少這次事故只把自己收走不然他這樣的狀態,這次不出事,難保下次其他人不會被他撞到只是苦了那個貨車司機
ForLucky wrote:這影片明顯有自殺可能...(恕刪) 不行。可有事證。(涉及自殺、他殺或不明原因)司法相驗由誰負責:由地方檢察署的檢察官指揮,會同法醫、書記官、司法警察等進行。但若事故發生情況屬於自撞,強制險則不賠給駕駛人。若加害人有酒駕、吸毒、故意行為、逃避追捕、違反交通法規等情形,保險公司得向被保險人求償給付金額。不要小看這兩百萬。雖然是民國八十幾年才有。到現在都沒調高。但是你看看台灣奴工。不。是勞工。我舉例。全國,當然是台灣 第一起過勞死 命案一名南亞科技工程師(徐姓)在家中猝死.......讓政府申請 補償,不是賠償。 首先被政府打臉。後面還是討論很久。才認定。過勞死。上班被操死,只能獲得投保薪資40個月~45個月。這相較於汽機車200萬。 金管會的這還比較好領。勞委會的就算。球證。裁判都是自己的。看看29歲就gg。領這麼少。強制險死亡給付....直接向肇事車輛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或冗長的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