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vey norman wrote:陳為民每次一開砲一定...(恕刪) 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既然要限速,為何不規定各車廠,車子調整成只能開80、100,這樣就不會超速了。台灣會那麼多事故,第一車子太多,又密集的在都會區。第二行人沒地方走,行人走路的地方都停車了。第三車多就算了,路小路口多,事故就多。第四台灣人不愛搭大眾運輸工具,都希望一出門可以馬上出發。因為沒人搭,所以票價貴,又有一個可以讓人不搭的理由。政府對於交通,沒有什麼長進的作法,只是用處罰來讓大家遵守。很多交通設計就不好了,只好要大家配合。
其實測速多並不是主要原因,而是路段限速的合理性,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國人守法的素質夠嗎?,即使路段從50調高到70,真正會按照速限行駛的又有多少?還不是一樣超速往前飆,詭異的是,出了車禍警察做筆錄,一堆人又變成好寶寶,限速50却說是40行駛,這種人還真是讓人無言啊。
誰無作為!!!建置為高照像單位 " 由各縣市政府的警察局負責 "藍籍縣市長 : 14員 / 立委 : 52 員綠籍縣市長 : 5 員 / 立委 : 51 員白籍縣市長 : 1 員 / 立委 : 8 員無籍縣市長 : 2 員 / 立委 : 2 員難道建置 " 測速照相 " 不用跟當地縣市政府單位申請嗎?所以~誰怠惰!誰暗中鼓勵!誰裝瞎! 一看就知道~~~下次投下自己的選票前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