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國道 超車道就是....等著事故的車道。

herblee wrote:
怎麼會和安全車距無關 ?
這是您自己諸葛小花 的說法 , 又再度 運用滑波誤謬 編輯 別人講的 ?

能編輯 改寫 扭曲 再倒述之後 ,說成都是高公局 ?都是法官 ? 都是herblee ? 都是國道警察 講的 ?


這又是herblee經典手段之一,前面說跟安全距離無關的就是你,現在又說是我講的,你別自己講過的話都塞來我這,還再扯衝擊波呢,拍攝者就沒撞前車,你沒保持安全距離就別幹話連篇。

herblee你這行為好幾次了喔,我都有截圖喔,你再繼續這樣把自己講過的話公開說是我諸葛小花說的話,我不排除直接走法路途徑喔。







====我是分隔線====


想了解法規的小夥伴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142樓,想了解herblee在玩啥的請看"要2026了 為什麼還是很多擁護超速的人"的70樓
herblee
有趣了,herblee不能否認自己沒說過的話?一定要吞下去? 112年憲判字第8號,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諸葛小花
herblee herblee你在裝傻嗎?我從半年前就在說安全距離,你卻跟我廢話了半年
herblee wrote:
明明你自己貼的圖顯示herlebe『就算保持安全車距 , 只要是排在 佇列車流的第5 - 第6台車 , 必會追撞上去』你也能把話改寫成《前面說跟安全距離無關的就是你》再硬塞進herblee的嘴中
2026-03-18 17:22

to herblee
我真的會考慮走法律途徑喔,你好幾次了喔。

前面我說台中太原路,你herblee不斷跟我說高公局有錯,herblee才是對的。

我說高速公路中線,你herblee又跟我說,台灣沒人懂法,herblee才是對的。

我從頭到尾就在說保持安全距離,你從頭到尾都在偏離主題,且不斷跟我玩文字遊戲,也不看別人回文,只會一路自顧自地強調只有herblee才是對的,過程中一路各種曲解法規跟亂說一通,別人糾正你,你馬上就會說那是你諸葛小花說的不是我herblee說的,從頭到尾就是herblee說的,我都有截圖下來呢。

我強調過好幾次要保持安全距離,而你herlbee卻都會出現硬要鬼扯說不是,你herblee就是故意在該論壇不斷指責跟反駁別人,甚至都已經到了公開說台灣官方沒人懂法了的地步了。

你看你是要停止這荒唐行為,還是要自己去找台灣官方,還是要等我諮詢完後再請你開庭時繼續叫囂。
herblee
《前面說跟安全距離無關的就是你》是諸葛小花寫的沒錯吧!截圖顯示herlebe說『就算保持安全車距 , 只要是排在 佇列車流的第5 - 第6台車 , 必會追撞上去』herblee根本沒說跟安全距離無關
諸葛小花
herblee 你不用在這耍威風,我這禮拜會去諮詢
herblee wrote:
對不起,你的官方根本沒提到衝擊波?更沒有提及由佇列車流5-6台車,個別單一衝擊波合併組成,能突破車距的"廣域壅塞J波"找台灣官方?但是法律及法規都指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為路權,法條白紙黑字有您不看?
2026-03-18 17:46

to herblee

對不起,你不用整天在這搞小宇宙,你持續對我PUA半年有了,你不懂法規是你家的事,我也表明多次我對這種小宇宙法規討論沒有興趣,你卻都當看不到,繼續持續不斷重複講你自以為的真理。

你就繼續你的衝擊波,開車不會保持安全距離,我是建議別上路。法規看不懂又不懂自我修正的,我是建議別上網害人。




herblee
已經提供衝擊波的波速公式:Us衝擊波速度=q2-q1(衝擊波前後的交通流量Veh/h)除以密度差k2-k1(衝擊波前後的交通密度Veh/km),等您提出反證去證明衝擊波不存在
諸葛小花
herblee 你不用繼續在這裡鬼扯,你把你的公式準備好去跟台灣官方說吧。
to herblee



這也是你herblee經典手段之一,簡單的未保持安全距離,你硬是要貼了一大串不相干的herblee式論文,結尾再來一句"就算保持安全距離也會撞上",來強調你的論文內容,你這行為真的是全程在誤導人,保持安全距離前車煞車你就煞車,就跟拍攝者一樣,這台根本沒煞車,他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也沒有注意前車狀況。(就像太原路硬要貼一串herblee論文,再補上一句高公局有錯不懂法)

herblee你不用整天躲在這論壇PUA人,你已經對我PUA半年有了,你herblee整天在這胡說八道就算了,還都會留下一些讓人費解的話,我看好幾次你說不服來戰了,你全程都是用我就是唯一正解、唯一懂法、我herblee唯一正確的態度那在洗板面。

你要搞清楚啊,我也說過很多次,你就是錯的,我看完法規跟官方相同,沒有差異所以沒有爭點,沒有爭點不需要辯論或是討論,而你看完法規跟我們全相反,你herblee又不去找原因修正自己觀點,也不去找台灣官方討論或交流,只會在這論壇不斷用大量文字PUA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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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ia_L
老是在這幾樓,其他人發文。小花哥也要照顧才對。
諸葛小花
Xantia_L有看到紅點才看文[笑到噴淚]
諸葛小花 wrote:
to 這也是你herblee...(恕刪)



最近小花哥,沒去管理 老J喔。又開始重複發文,或是發國外的 還有過期的。

吱吱吱。

大法官。能告訴我們 如何解決 國道交通事故的發生嗎。


吱吱 兩聲,給大法官,希望它常常上來。解答。

我舉手發問。

身上驗出3種毒 駕駛獲判無罪


請大法官到該樓 開釋.....


毒駕是有權利開車撞死人或是撞傷人。
諸葛小花
最近工作比較忙,有看到紅點才看文,結果又都是大法官
to herblee



herblee你又改內容了呢,我諮詢完了,另一位罵綠茶機率高,你herblee的機率不大,律師說你這頂多是一直把自己的說錯的話推給對方,算是一種常見的網路筆戰模式,要告大多會失敗告終會浪費不少時間跟金錢。

另外我也有問像你herblee這種整天在網路PUA人真的無解?律師說除非是私訊,且告知對方多次沒興趣討論才能提告,公開的論壇只能請論壇管理員處理。

整天在網路上亂解釋法規跟說官方全錯也是無解的,因為律師也說這只能請管理員處理。至於本版的管理員我也問過了,[站務] 站方是允許鄉民不斷張貼錯誤訊息的嗎?

所以herblee你真的變成這板最大的呢,可以整天持續不斷在這裡PUA鄉民,我半年來都在聽你herblee說:「全台灣沒人懂法,只有我herblee才懂法」,然後我叫你去找台灣官方你就不斷重複撥放你herblee獨創的法規見解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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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ia_L wrote:
最近小花哥,沒去管理 老J喔。又開始重複發文,或是發國外的 還有過期的。
吱吱吱。
大法官。能告訴我們 如何解決 國道交通事故的發生嗎。
吱吱 兩聲,給大法官,希望它常常上來。解答。
我舉手發問。
身上驗出3種毒 駕駛獲判無罪
請大法官到該樓 開釋.....
毒駕是有權利開車撞死人或是撞傷人。

感謝 您 不嫌棄 herblee 再度陳腔爛調
herblee 不是法官 , 所提 交通車流理論 佐證 與現行法條是一致的
比對的全部都是我國現行法規
高管規則8-1-1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中線車道路權為"超越前車"
超越前車 才能暫時利用 中線車道
高管規則8-1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內側車道路權
內側車道路權(通行區分),法律指定為超車道 ←對調互換慢車與快車的位置, 將快車調整到車流前方的一條左側繞道

先說 交通流衝擊波 Shock wave

Traffic Shockwaves - Real Life Traffic Wave - Phantom Jam Timelapse

交通衝擊波 Shock wave 又被稱為 幽靈堵塞Phantom Jams
停滯波、幽靈堵塞、交通蛇或交通衝擊,是對公路上移動的車流,再加上一股"擾動"

沒有車禍 ,沒有道路施工 , 不是瓶頸路段 , 道路就突然塞住了

幽靈堵塞Phantom Jams
一列有路隊長 ,佇列的車流,原本就處於 "亞穩態" 同步車流
後行車跟隨前行車同步做出加速 或減速
〈現象1 〉突發的車距變化
原本佇列等距移動的車輛,此鍊狀交通流當中局部形成高密度(例如匝道匯入,車道縮減,下坡又上坡的凹陷部,或是駕駛加減車速)
讓原本穩定跟車的固定車距 發生了"縮小"
整體車流呈現 前方 車距大←→中間車距小 ←→後方 車距大


〈現象2〉 前行車與後行跟隨車不等速, 發生"速度差值"
由於速度差值(V2-V1)<0 是前車慢後車快,後車追上前車,於是原本用來緩衝的車距變小了 , 衝擊波生成。
這些衝擊波原本被車距區分開,當前車踩煞車減速時,後車無法同步煞車,中間產生,由發現狀況到產生反應去踩下煞車的時間差『空走距離』, 這讓原本預留的車距縮小,於是各別的衝擊波串聯成一個更大的波

〈現象3〉 手風琴效應Accordion effect(彈簧效應、摺疊效應、橡皮筋效應和弦不穩定性)
如同手風琴的風箱拉長和變短 , 彈簧被壓縮會反彈
整列車流的前段與後段是未被壓縮的彈簧, 而中間是被壓縮的彈簧
兩者壓縮比不同 , 產生 "震盪幅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74zazYPwkY
Calm Traffic Needs More Than Calm Driving
這個影片很清楚 描述了這個振輻 的參數


作者以彈簧阻尼來描述中間這個車距壓縮的車流


運動中的物體因"速差"產生衝擊波動,往後方傳遞作用於後方車流

例如2020年托斯卡大獎賽 Tuscan Grand Prix中,安全車帶領下重新發車後,由於“手風琴效應”,導致賽道最後五輛賽車發生連續追撞 。
對事故的數據分析表明,每輛賽車累積的(負值加速度)越來越快,煞車作動(因為有"空走距離")也越來越晚。
波速公式:Us衝擊波速度=q2-q1(衝擊波前後的交通流量Veh/h) / 密度差k2-k1(衝擊波前後的交通密度Veh/km)
V= Q車流量差值 / K 交通密度差值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CbVuF57VVk
The Hidden Cause of Traffic Jams—and How to Solve Them

我國法規明明規定有超車道路權 ,但是在臺灣卻是放空中/外車道?全往左邊內車道擠 並沒有一條空出來的超車道能吸收衝擊波 ,
如何自救 ?
當我們在跟車過程中注意到將有這種"衝擊波"由前方傳遞過來的情況時,必須利用「跟車車距」來吸收這種振盪。

如何知道?必須
(1)觀察最前方領頭的路隊長動向
此種衝擊波 起始 於路隊長V2 和後繼車V1 產生速差(V2-V1)<0 , 且路隊長車速落後,產生負值的加速度-a ,造成車距縮短,再後繼的車感受到車距縮短,跟隨前車踩下煞車, 蝴蝶效應發生
避免〈現象1 〉突發的車距變化
(a)跟上前車的車速, 避免造成速差 , 讓 (V2-V1)=0
(b)避免會造成速差的 瞬時加速 及 急煞 , 來避免 單位時間內的加速度 "振幅" 過大超出安全車距,即動作越「平滑」越不會引發波動。

(2)真有5條車道線的車距嗎?
高管規則6法定 110km的車距是 55m , 即5條半車道線長度的車道,來吸收微幅的車流擾動 。

(3)已經佇列排隊達到6台車了嗎? 追撞危險訊號
因為前車煞車時, 後車還在踩油門往前衝,彼此存在反應時間的空走距離
一般人發現狀況到踩下煞車的反應時間約為 0.75 到 1.5 秒之間,在高速行駛110km(每秒位移30公尺)下,此種未能與前車同步煞車,所造成的空走距離約為22m - 45m 之間
第二台車比第1車多花22m才停住
第三台車再多累積22m空走距離, 達到了44m

要和領頭車同步踩下煞車 , 才能避免"空走距離"
換言之,當正前方的車加速時(但觀察佇列在更前方領頭車,預判它之後會減速)做出反向操作,稍微拉大跟車間隙先做出反應才來的及;
當前面一串車傳遞減速波傳遞過來時,才能利用這個加大的車距來減緩衝擊波。

關鍵在於像影片當中調諧質量阻尼器(彈簧)一樣,讓自己扮演阻尼系數=1 的角色, 來產生反向共振效應。
這種方法當然不可能做到完美 ,尤其是車與車之間的車距過大,會導致其他車輛切入你車道前方,但是當所有的車輛都能這樣做,能有效減少振盪。

在這個例子當中 , 本來排在貨車前方的二臺轎車逃走了, 逃往中線車道

否則應該撞上這兩台
二台車逃亡, 擠進中線車道,二車就在右邊, 讓最後一台被撞車失去逃往中線的機會


二車離開內車道 ,空出近70m長的車道, 反而成了更長的加速道 ?


依照法規能不能避免 ? 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避免加速)靠邊(往路緣靠邊←依據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法規要求離開 無關 速限指定為那一種 ?
8-1-3但書之"得以" 是授權主管機關能夠對小型車實施那一種速限
得以限5標誌(最高速限) , 得不以限6(最低速限)-限5標誌(最高速限)區間 做出裁量

依法,根本不存在小型車有什麼最高速限的「裁量權」?能自訂速限?

依法,"速限"這項限制義務 , 完全無關超車道之使用權利(路權) !
因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已經指定路權(車道使用)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應依"表示強制 ,根本沒有授予主管機關有裁量權

後面二台轎車逃亡之前,前方中線是空出來100m以上的足夠車距, 無中線車可超,此種非超車是喪失路權 , 這一排車應該是在中/外車道,是不會被撞的


Xantia_L wrote:
身上驗出3種毒 駕駛獲判無罪
請大法官到該樓 開釋.....
毒駕是有權利開車撞死人或是撞傷人。


這是2017年的舊案 , 已經修法了
依判決書所載
高姓男子受警方檢測後發現尿液內含安非他命濃度超標,而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但法院認為,檢方僅提供相關醫學文獻證明施用K他命後會產生幻覺、視覺及空間概念扭曲、對環境知覺喪失等症狀,
(1)沒有將濃度數據送請鑑,無法證明 『不能安全駕駛』?
(2)或聲請傳喚辦案員警說明行為人駕車當時是否有異常狀況,沒有提出當時駕車『不能安全駕駛』的證明

刑法第185 條之3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該法條構成要件有 『不能安全駕駛』

法院 將責任歸於 檢方及警方 未能證明 『不能安全駕駛』, 法院無此證據必須無罪推定

不過,駕駛人持有毒品的部分,難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2萬元、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吸毒器具沒入後。

已修法以毒品檢驗標準認定
herblee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1 條: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 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看不懂?拿「台灣官方」這個下級機關,去牴觸上位的法律及法規命令?什麼邏輯?
諸葛小花
herblee 不用在這耍威風,趕快去找台灣官方。
herblee wrote:
感謝 您 不嫌棄 herblee...(恕刪)


這也是你herblee經典手段之一,被打臉後就會開始用大量文字來洗板面。




你自己看不懂法規是你家的事,但請你不要把01論壇當作FB使用,整天在這裡胡說八道,我已經聽你講了半年,台灣法官不懂法、台灣高公局不懂法,他們牴觸了哪條又哪條法規了,全程就是在強調只有你herblee懂法,你herblee只是出來列舉法規告訴大家台灣沒人懂法。

我說過很多次了,你herblee認為台灣官方(法官、高公局)都不懂法,牴觸了法條違法了,那就請herblee你去跟他們交流或是去糾正他們,請不要整天在這論壇貼錯誤訊息,新來的小夥伴沒有仔細爬文是真的會被你誤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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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blee
所依據之法律條文10多條都找出來了,詳列於上方,請您一條一條看完,您說是錯的當然請您指正是那一點錯?那一項有違反法律條文,以及不依據法律原則的錯誤?
諸葛小花
herblee 你不用在這跳針,趕快去找台灣官方。
herblee wrote:
拿「台灣官方」下級機關,去牴觸上位的法律及法規命令?在法治時代罔顧法條的白紙黑字:超車道,駛入原行路線?一面限5標誌說成車速?法律條文不存在模糊類推,模糊則無法遵循?此種說詞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違憲。
2026-03-30 14:03

herblee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 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我國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依法,該權責不在行政機關
2026-03-30 14:09

herblee
我國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依法,該『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責根本不在行政機關
2026-03-30 14:15


to herblee

我國法規不是讓你herblee拿來寫小說的,我國法官、高公局、01論壇鄉民也不是讓你拿來嘴砲的,你別整天在那裡玩文字遊戲,你全程就是跟台灣所有官方相反,且你herblee認為是全台灣沒有人懂法,全台灣只有你herblee一人懂法,你最讓人百思不解的地方就是這點,你不願意去找錯誤點在哪,你只會在網路上不斷張貼錯誤訊息跟持續打壓那些法規見解跟台灣官方相同的人。

====我是分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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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blee
但書限縮解釋,法條對於"得以"僅限於裁量"那一種速限行駛",最高速限行駛是"依限行駛車道",不得超出法條文字擴張為「授權行駛車道」?不得對法條沒有授予裁量權之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畫蛇添足擅改?
諸葛小花
herblee 你快點去找台灣官方,別在這跳針。




to herblee

herblee你別再跳針了,你這些話我看過N次了,你只會不斷跳針重複貼文,全程自以為是台灣唯一懂法之人,彷彿是來01教大家法規怎看一樣

====我是分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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