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 高速公路有票內線路塞 覺得開車很辛苦, 想要偷懶 又不想花力氣與周遭車輛互動 所以都躲在內車道無腦順順開無腦到前方緩撞車都看不見所以只要真正實行內側超車道的規定 處罰這些無故持續佔據內側超車道的內線路塞 就可大幅避免這些事發生
國一南下,過岡山交流道。(該路段在施工 橋頭科的匝道、擴寬)國道1號 南下岡山路段 昨(8)日晚上發生一起車禍,造成肇事駕駛及同車1名乘客輕傷,後續送醫診治。透過畫面可以看到,灰黑色休旅車車頭全毀、線材外露,遭撞的緩撞車車尾被撞凹一大塊、板金凹陷,初步了解,是一名37歲的朱姓駕駛,疑似因為開啟跟車輔助駕駛且未注意車前動態,才會肇事。網路上看到的是 賓士 車標影片中,煞車燈完沒亮賓士的跟車有這麼爛?完全沒反應?
一直看到有人說沒放三角錐但三角錐放或收回時...是要用工人的命去賭人品查了一下資料...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於一般道路或者高、快速道路施工,無論是在車道上或者路肩都應該設立警告標誌等交通管制措施,施工結束之後也該依規定撤除。交通部與內政部亦制定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高速公路局更頒布《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對於道路施工時的交通管制有明文規範。其中移動性、短暫性施工,只要會占用外側車道,必須在工作區域前停放工作車,並於工作車後方10至100公尺範圍內設置一輛具有緩撞設備的號誌車警告,並在第一輛號誌車後方約100至500公尺處路肩設置第2輛號誌車,提前警告駕駛前方外側車道正在進行施工。如果佔用的是內側或者中間車道,工作車後方必須設置一輛號誌車,或者工作車必須具備號誌車功能,可以透過上方的LED看板提醒後方車輛。緊接著於工作車後援起算10至100公尺範圍內設置一輛具備緩撞功能的號誌車,最後則是在號誌車後方300至500公尺處停放另一輛號誌車,透過LED看板提示行車方向以及「內側/中間」車道施工字樣號誌,提醒用路人注意。不過,在交通管制守則當中也寫道若路肩寬度不足,或者無路肩路段,最後這輛標誌車可以免設,或者另尋適當位置設置。而且,不管是移動性施工或者短暫性施工,都不需要設置交通錐,只是倚靠號誌車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