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檢舉如被申訴成功,檢舉人應該有罰責。

可憐又可悲
了無新意,有沒有新的題材啊!
看了都打哈欠了....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若照這個邏輯,司法的濫訴案件最後在地檢署不起訴或法院無罪判決,原告是不是應該也要有相對應的罰則。
A辣愛怕跑
GOOD-5
贊成一年檢舉被撤銷兩次以上,應該要禁止檢舉一年這樣.
breeze01
好可憐 你是小一還是小2? 檢舉資料如果證據不足 或有疑慮 員警是直接剔除的, 不會製單。所以 檢舉案被申訴後撤單,跟檢舉人有啥關係?
aliao
依此邏輯,一年被檢舉成案兩次以上,應該要扣牌一年![^++^]
所以民事糾紛原告告輸了
原告要受罰
告人所付出的成本不能算
傲笑憐 wrote:
好建議~修訂以下作業要點

1.罰單金額全部兩倍
2.檢舉應繳交作業費100元
3.罰單成立,罰單金額25%(也就是多出來的部份的一半)作為獎勵金,立即撥付檢舉人帳戶
4.違規人繳納罰款後,罰單金額再25%,為第二階段獎勵金
5.申訴手續費100元,申訴失敗罰單金額另外加重50%,申訴成功國賠罰單金額25%(警察審核的啊)~檢舉人追回該罰單獎勵金(也就是第3點的部分)

有責任有義務有獎勵有懲罰


作業費固定 100$
檢舉獎金卻是比例,這顯然不合理
如果要做,就要都按照比例
作業費是罰單金額的10%

當然! 還有系統使用費,檢舉人也要支付每次50元
如果是誣告是可以反告的, 所以檢舉失敗, 可以考慮用什麼處罰,
像警察開單如果被申訴成功, 也有相對應的處罰不是?
說的也是

檢舉審核也是有成本的

所以, 被開單申訴成功, 這方面的成本應該由檢舉人支出

而且不是申訴成功, 是檢舉不成立也要支付相應成本
說實話有些檢舉人已經進入病入膏慌的狀態

他們並不知道自己已經生病了

所以才會整天找碴
終於還是有人出手了,這帖剛出爐的新聞,應該是被檢舉人最解氣的一則~~
"檢舉違停遭洩密? 10分鐘後竟狂收訂位簡訊"
檢舉違停怎麼會被人惡搞訂位!新北五股有民眾昨天(19日)在芳洲六路上,打110檢舉路邊的違規停車,沒想到不到10分鐘,民眾的手機卻開始收到,大量的訂位及訂餐通知,而且仔細一看,上面的訂購人居然還是路名「方洲六」,讓民眾大傻眼,懷疑自己的手機號碼被警方外流。
這招真是反制高明
那些檢舉蛤蟆屍,他們是連坐救護車都堅持不會違規闖紅燈、作夢上廁所都會使用免治,都是奉公守法的天生完人~~啊嘶
在台灣01真是一個開心園地
ccs911
這年頭你以為查不到打電話或透過網路訂餐訂位的是誰?
hch2006
亂講, 新北是猴市長, 怎麼可能? 一定是青鳥警察幹的啦. [笑到噴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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