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內線,為什麼會變成月經文? 原因之一...........你以為是違規嗎? 實際上沒有

樓主用心良苦

宣導大家都來擠內線迫使政府修法改善

別傻了

這麼難抓的東西政府才不會管,多裝一點測速照相才實在
buddy0328
breeze01 りしれ供さ小?我都內線龜好龜滿啊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breeze01
0328兄,你所指的龜 是: (a)內車道速度不夠? 還是(b)內車道用最最高速持續行駛,卻不離開內車道? 你可能要將想要問的題目,想清楚。我回您(a)絕對違規且警察天天抓。(b)無違規。
這是篇好文,一針見血地指出重點,國道內線問題的亂源,來自法條,只要有這條“在不造成阻塞狀況下,得以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的法條存在,台灣的內線亂象就不可能改善。
我感謝林俊憲委員highlight出這點,也感謝樓主幫忙點出重點。
breeze01
我支持林俊憲修法。絕對擁護,法條怎樣修,政府如何規範,我都照辦。但修法之前 : 用對的速度即可行駛於內車道,不用管前後右有沒有車,持續一直開不用回中線,警察不會開單。警察不開單,是因為並不違法。
美國加州吵得比台灣兇
加州有兩條法律
- 最快速度不得高於標誌上的速限
- 慢車靠右

大部分人都只看第二條,所以常常靠邀內線道開在速限
筆試上都會有至少1~2個問題,答案就是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速限
不過開在速限還是得靠右,因為規定內線道是超車道,只是你不應開更快去超車
可是我一堆同事都聽不懂

法規歸法規,實際上警察會看情況
警察偶爾看到龜隊長,也會閃燈叫他靠右
你要超車,超過時速10英里,通常不會抓,可是看心情也會抓

結論是,
台灣如果沒有慢車靠右規定,就沒有龜隊長這種考量
有慢車靠右規定,龜隊長就是法盲
靠邀龜隊長的超速仔也是法盲
小葉叔叔
在內線低於速限,就是違法,這有甚麼好說的~~
為什麼不乾脆內線速限+10
說了這麼多
我只想到一句話

在自己最小的權利範圍內
最大限度地為難別人

明明就是讓一下的事
偏偏要找一堆理由
qazwsxecdcc
最高限速行駛在內線車道,在讓路給超過最高限速的,這是哪方面的公眾利益。超速仔們
friendeo
明明就是讓一下的事,那就請超速仔自己減速啊,有很難懂?這可是幫助他們不要違法做人存好心功德無量欸。
breeze01 wrote:
國道內線,為什麼會變成月經文? 原因之一...........你以為是違規嗎? 實際上沒有


你想得太複雜了

只要跟上前面車陣車流

一直超中線車道

基本上 就是合格駕駛了

鐵牛CEO wrote:
跟上前面車陣車流

開始習慣用ACC後才發現這句話很卡BUG,上路直接GPS+9跟不到前車機率有七成以上(塞車除外),某些台灣人真的習慣性超速。(GPS+9 是錶速+11-15,速度越高加越多)
鐵牛CEO
通常有跟上車流速度 基本上 國道都會很好開
諸葛小花
鐵牛CEO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但我不跟超速10以上車流,我怕會被移動式測速拍到
以下 AI 分析樓主的邏輯謬誤:

樓主論點中的錯誤假設: 本篇樓主認為「只要我開最高速限,我前後就沒有塞車(車流卡死),所以就不算擁堵。」但法條中的「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在實務與實例上,指的不是「大塞車(車流靜止或蠕行)」,而是指「你個人的行駛行為,有沒有導致後方『特定車輛』的超車動線受阻」。

這在邏輯上叫做循環論證(Begging the question)的邏輯謬誤。有沒有造成堵塞,是由後方車流的動態(例如後車被迫減速) 來看,且裁量權在警察和科學儀器,而不是由駕駛「自我感覺」來決定。若錯把「開最高速限 = 不會造成堵塞」當成了理所當然的前提,去推導出合法的結論,這就是典型的在邏輯裡繞圈圈。

本篇樓主的論點是一種「文字遊戲式的法條解讀」。選擇性忽略了「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這八個字,他將「不堵塞情況下允許行駛」的例外條款,擴大解釋為「可以無視後方車流永久佔用」的絕對權利,並把「警察實務上舉證困難、很少開單」的現象,當成自己完全合法的護身符。這正是為何內線議題在台灣會成為「月經文」且永遠吵不完的真正原因。

1. 把「不堵塞」定義為「只要沒塞車就沒我的事」,用靜態、孤立的觀點,去解釋動態的交通行為,完全抹殺了內線作為「超車道」的動態讓道義務。
2. 倒果為因,將「檢舉困難/警察不開單」等同於「完全合法」。

一個有效的論證,必須用已知的事實或獨立的證據來推導出新結論;而循環論證則是把結論換個換句話說,再塞進前提裡。它雖然聽起來很順,但在邏輯上是沒有任何實質說服力的空話。
breeze01
Another.MF你去把我放上的四個資料,尤其是2025年林俊憲的YT影片說明看完吧。
gravity1218
Another.MF 最高速限=就不可能塞車了.樓主傳達的意思非常清楚,不事論述,不是臆測,沒有假設,只有法條的事實.強力讚同樓主!!
個人覺得頻繁變換車道反而讓高速公路出現很多隱型路口,
阻礙後面的交通、

DKS2000 wrote:
為什麼不乾脆內線速限+10


這是我看到最喜歡的辦法,
把「超車」這件事量化,
實質上讓內線比中線快。
其實大部分駕駛看到後方有較快來車時,若右道明顯沒車,或右方車輛距離較遠,應該都會換道禮讓,又或是後方車輛可以直接右方超車,而會產生佔用某個車道這類問題的癥結點在於,目前我國高速公路設計,除大車外,其餘車輛在內線中線外線最高限速均相同,理想上最高限速中線應比外線高(100>90)、內線應比中線高(110>100),這樣超車道才有其實際意義,在不塞車狀況下,應可降低車輛等速並排的情況,與其吵誰佔用誰合理,不如從根本面去推動。(上路後就唯我獨尊的車輛,請無視我的回應)
huang635555
這我早說過了,很多人就是滾,我管你中線開多少
breeze01
您的論述,我尊重且無意見。我只傳遞一個事實 :用對的速度即可行駛於內車道,不用管前後右有沒有車,持續一直開不用回中線,警察不會開單。警察不開單,是因為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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