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han8850 wrote:24小時沒有什麼問題那麼有正義感應該馬上檢舉被檢舉人如果覺得被冤枉也能趕快保留證據 有道理應該修法違規人收到罰單沒有在24小時內完成申訴裁決所不接受申訴行政法院也不接受撤銷罰單告訴這樣公平吧???
觀察了好一陣子,機車違規大約是汽車的5~10倍,汽車違規大宗是違停。(這個無法檢舉)機車則是五花八門的違規,最多的應該是逆向行駛。為什麼一樣是人,騎上機車就那麼不守規矩?比較合理的推測是因為機車小而方便,因「惡小而為之」。但也是因為這樣,重機形像差上不了國道。重機上國道的路還很漫長,與其用吵的、用抗議的,不如想想辦法提升全民的駕駛水準。
Ford Weng wrote:為何檢舉要「24小時時效」與「強制GPS」完全不合理? 還需增加一、檢舉事件前十分鐘之影片,若有挾怨報復者,一併裁罰,若檢舉者亦有違規情事,則裁罰雙倍罰鍰,以究知法犯法之責!二、若檢舉案件不成立,檢舉者處以檢舉項目相同罰鍰,以懲處浪費警務人員時間、誣告、亂槍打鳥之責,且無論檢舉案件成功與否,皆能確保國庫有收入!此舉讓檢舉者能更熟悉法規,成為捍衛交通之助力,減輕警務人員之負擔。增加前述二點必能獲得熱衷檢舉之正義人士的大力支持,既可捍衛交通正義,又可揪出老鼠屎,避免壞了檢舉達人這一鍋粥!維護正義的檢舉達人,請開始連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