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uLeE wrote:
畢竟我在超車道
明顯我車速比前面路隊長快
所以照理說他應該要變換至中線讓我超車對嗎?
我覺得你前車應該要讓出內線讓你超車才是對的,
超車道保持暢通才能發揮其功能~
但說真的他那117km的速度已經能贏一堆人了,
碰到能跑117的車,我就覺得超滿足

曉得 wrote: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五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四條之情形。
and325...(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