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嶺賓士違停塞爆200車!車主竟沒受罰警方曝原因

那是不是可以私法正義一下

下次去武嶺要帶4跟大螺絲,看到違停反正沒攝影機,4根大螺絲頂住胎面,車主移車就會中
kienrx7
這也能扯黨派,你有事嗎~
MIDAP
大家都知道是哪個黨執政哪個黨的交通部長立下的規矩,你不知道的話可以去google一下,增進一下基本常識
陳OPPO的理想世界終於實現了
cruiser58478
可惜陳oppo先一步離開了,沒辦法親眼看見這一幕⋯⋯我是說離開立法院。
警察不能騎機車上去 ? 或 空拍機去拍嗎 ?


昆陽停車場與警察局(派出所)現況

• 派出所現況:
• 昆陽派出所曾是全台灣海拔最高(3,070至3,090公尺)的派出所。
• 因警力精簡,該派出所已裁撤超過 20 年。
• 目前建築用途:
• 舊派出所建築平時無常駐員警,目前主要作為每年冬季雪季勤務時的醫療救護站或相關公務人員、警方機動值勤暫時休息處。
糟點都在這

車牌、車型、地點、電話,都被挖出來

犯眾怒, 偏偏政府當縮頭烏龜~~
民主進步就是這樣!

不歡喜的自己去跳沒加蓋的美濃大峽谷
A辣愛怕跑 wrote:
這台白賓 紅...(恕刪)


是老賓啦!可能嫌車太舊乾脆扔在這裡

A辣愛怕跑
老賓何辜載廢人5
葉梓楓
真是破車5
警察要辦了不是用交通法規處理 是用刑法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辦他了
依照經驗如果有黨證,這事就默默的被搓掉了。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主要處罰損壞、壅塞公眾往來設備,或以其他方法妨害交通安全、致生危險的行為。

犯罪樣態 法定刑度
基本罪(既遂犯):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 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加重結果犯 - 致重傷:因而致人於重傷。 處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結果犯 - 致死:因而致人於死。 處 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遂犯:第一項之未遂犯。 罰之(有處罰未遂犯)。
台灣法規最低能的一點就是,你把他的車推到山下或把車窗打破等事,你是逃不出法律的制裁的,但白痴賓士車主把車隨意亂停,造成兩百多車堵塞,按照現行制度卻無法可罰哈哈哈啊一定要記得謝謝民進黨德政微罪不舉!

有人不知道為什麼要怪民進黨,說我扯政黨?

台灣限縮路邊違規停車等「微罪不給民眾檢舉」的政策,是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其修法歷程主要分為以下兩個階段,皆是由民主進步黨(民進黨)執政,並由當時的交通部長配合立法院修法推動執行:

1. 第一階段限縮:2021年底立法(2022年4月上路)

• 執政黨派: 民主進步黨(蔡英文政府)
• 交通部長: 王國材
• 修法內容: 由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劉世芳等人領銜提案,理由為減少檢舉浮濫及減輕警力負擔。立法院於2021年12月三讀通過修正案,將民眾可檢舉項目正面表列縮減至46項,其中「一般紅黃線違規停車」自2022年4月30日起正式排除,不再受理民眾檢舉。

2. 第二階段進一步限縮:2024年中立法(2024年6月上路)

• 執政黨派: 民主進步黨(賴清德政府,行政院長陳建仁、卓榮泰任內交接)
• 交通部長: 政策草案由 王國材 規劃提出,法案三讀通過後由新任部長 李孟諺 公告實施。
• 修法內容: 由於2023年新制造成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團體強烈反彈工作權受損,交通部於2024年3月拍板「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立法院於2024年5月三讀通過,並於2024年6月30日正式上路,進一步將路邊特定態樣的臨時停車(如交叉路口、公車站牌附近臨時停車)等8項微罪排除於民眾檢舉之外。
總結來說,限縮路邊違停檢舉是由「民進黨」執政期間,主要由「王國材」擔任交通部長任內規劃並與立法院共同推動的政策執行成果。

記得說謝謝
mrlin1111
別太小看法律了 各種大大小小的法律 環環相扣著 不然台大法律系是在背法條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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