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可惡的 女駕駛! 肇事逃逸撞死人 毫無悔意!!


Northernstar804 wrote:
還有你提到新聞文中說有警示燈
我怎麼找都找不到??

我是看被害人的網誌有寫
還有那個彰化新聞部落格有照片可以看到燈亮

人都RIP了,若是說"因為他沒穿反光衣" "因為他沒放三腳架"
都於事無補了.........

至少要拿出誠意,像洪其德

人都RIP了,肇事者你過意的去嗎????
皇天無親 wrote:
我是看被害人的網誌有...(恕刪)

我現在不是在講肇事者後面的態度
而是肇事的原因
在我看來會發生這場車禍兩個人都有錯
只是多錯少錯而已
而從那張圖來看
有可能是閃光燈反光
或是後來才打的
也有可能是原本就打了
但無法光從一張圖來判定當時的情況
皇天無親 wrote:
我是看被害人的網誌有...(恕刪)


1.洪先生的案子跟這個案子明顯不同..請不要指鹿為馬硬扯

2.有本事您自己可以在深夜一個人(不穿反光貼紙的衣服,不能手電筒)走上交流道試試看會不會被撞,我可以肯定的是...一定沒有人可以遠距離看到您走在路上.更沒有人會在近距離看到您後可以安然的閃過去...如果您沒事~~小弟可以鄭重的跟您道歉是小弟的認知錯了~!!!(也請您在決定要冒險的話~記得要填寫自願放棄生命的宣言~如果您不幸往生了,可以保障小弟我跟撞您的駕駛的人權!!!)

3.停在高速公路路肩有其條文規定,必須要在後方30~50m處放置反光警示標誌,在夜間或視線不良處必須拉長到100m,請問這位司機有做到嗎???如果沒做到....受傷或死亡的是那位小姐....那就是司機會被判業務過失致死罪,只是因為死的是那位司機,所以小弟覺得最倒楣的還是那位小姐,她會被判過失致死罪處罰!!!

4.這起車禍如果在美國的依正常判例,撞人的那小姐可以無罪開釋,而且可以向那位司機的家屬求償大額的賠償金!!可惜這裡是台灣,她沒有正常的人權,真的很可笑,台灣是重視人權的基地,可是在交通判例上卻是比極權國家的人權還不如!!!


alexpopo1688 wrote:
1.洪先生的案子跟這...(恕刪)
大大...我 知道你這樣說.是對的!!但是如果是你的家人被撞死...是問你會怎麼想.....................................換成我...一定告到底!!!.因為被撞死的是自己親愛的家人.....但在美國如果判沒罪..我會花錢找人.送她上西天..

alexpopo1688 wrote:
.洪先生的案子跟這個案子明顯不同..請不要指鹿為馬硬扯

SUA-60 wrote:
大大...我 知道你這樣說.是對的!!但是如果是你的家人被撞死...是問你會怎麼想

喂!!!SUA-60大
他們討論的是"真理"的問題
跟人死不死一點關係都沒有啦

洪先生的案子我沒有指鹿為馬啦~我是說他的態度尚佳,有誠意

若是肇事者擁有真理,造前兩位大大所言大可安心睡覺無可厚非

小弟比較注重肇事後處理的觀念
有冒犯請見諒
皇天無親.大大...我沒說你說錯阿...我是說另外一位....你搞錯了啦!!!
我只能說..在幾年前.我差點就死在這種駕駛的手下...算我命大.還活著..當時對方也是到早上才去投案.也是說他精神狀況不好..所以撞到我他沒感覺..我的機車撞到當場燒起來.他還沒看到....騙誰喔...後來在處理的時候...他也是找法警跟兄弟來.要我和解了事...結果我要他站在馬路上讓我開我的車撞.如果沒死.就和解...他根本不敢.我只能說.現在家屬的心情..我想我可以體會...不過撞到人不管誰對誰錯...在道義上就應該負責.....就算今天上法庭.沒有刑責但也要負責道義賠償.....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SUA-60 wrote:
皇天無親.大大...我沒說你說錯阿...我是說另外一位....你搞錯了啦!!!

對不起~我的梗被你誤會了
在這裡笑場好像不好
先走一步了

SUA-60 wrote:
不過撞到人不管誰對誰錯...在道義上就應該負責

這句話有很嚴重的漏洞
現在太多人自殺
如果他們都衝到路上尋死
會賠不完
b10520tw wrote:
這句話有很嚴重的漏洞...(恕刪)
所以啦!!!現在只要在路上有人被撞...旁邊的人就只能在旁邊看...
誰去幫忙誰倒楣....現在的社會不是這樣嗎?
怎麼沒人逆向思考??
30分可以做多少事了...
把原本酒駕的男主人換下來...
我們可以先看椅子坐位..是男生的長度嗎?情急大多人會忘了調..
後照鏡的高度..
女生常開這台車嗎..
如果可以.就查電話記錄..看當時有沒有打電話....

上帝日:你是電影看太多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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