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幫!!在省道快車道撞到機車(有圖)

CCL wrote:
嘛幫幫忙,要說應注意而未注意 , 是指 未注意後方來車而任意左轉 吧....(恕刪)

原來這句話也可以這樣解釋

麻煩下次可以親自對法官說說看
看他會不會接受這樣的說法
kik46kimo wrote:
但是對方受傷~ 不管對錯,都有權告你傷害罪~...(恕刪)
+ 1

你沒看過更誇張的,機車騎士深夜酒駕,撞到路邊合法停車格內之汽車,
騎士死亡,汽車駕駛不在車上,所以刑事無罪,民事照賠 (七位數),因為....
騎士是因為你的汽車而死的! 在法律上,違規不等於危險!

※ 速限50,行經路口,還要 " 再減速 "。
對方竟沒誠意就申請肇責鑑定
結果出來到時那位老婦可能會求情吧

調委會的單也不用抽.....照開吧
A New Driving Sensation

chrocobo wrote:
看上述怎變成責任好像變成是我的錯了?= =|||
交通條例都不管用了嗎?

你不是無肇責
直行車與轉彎車的關係,直行車優先

撞擊點在路口前,跟機車是否禁行機車是否二段式左轉無關

嘴巴說的行車速度是一回事,事故時的行車速度是算出來的

沒提到有沒有路口監視器
(方向燈、無法注意的反應距離)

官司要打下去是有勝率,不會100%就是了,看對方臉色決定要不要打吧~



如果你七早八早注意到前面有一台機車走在禁行機車道,此時你肛了上去

對方一張罰單,你要負擔大筆賠償,外加蹲牢房


板上怎麼還有人在提古董帝王條款-應注意........
從樓主的資訊中,實在無法判斷真實情況,因為事實上雙方車速,撞擊角度,機車滑行距離,煞車起始點跟撞擊點的距離,都付之闕如,這些都是在訴訟中判斷責任歸屬的重要因素,因為訴訟最大的勝敗判斷在於如何釐清責任誰屬,如果確如樓主所言,已為通常人在相同情況都會做的防護措施,而且該防護措施也發揮了應產生的效果,那樓主並無責任可歸責,民刑事訴訟上應都能取的勝訴。
好奇的是fruits0800大大所提出的判決是否有相關出處或報導可供參考,因為以小弟的訴訟經驗,不是那個法官下判決的時候嗑了藥,就是案例事實有所不同,因為案例車主是合法停車於規定的位置,就責任歸屬上,實在想不出哪有哪裡應歸咎責任的過失,如果要給KUSO的答案,就只有他不該買車還有他不該把車停在那個位置。
以上僅是小弟一點粗淺的意見,供予參可。
chrocobo wrote:
汽車的產險是賠對方沒賠自己!!
有賠自己我根本不想跟那老婦人爭賠償事宜!!
我的保險也有賠他的機車毀損費用就是!!

產險是陪自己不是賠對方
你陪對方的是責任險
你確定你有保產險嗎?
fruits0800 wrote:
+ 1你沒看過更誇張...(恕刪)

那轎車車主是不是可以申請國賠啊,畢竟汽車格是政政劃的,這擺明法官腦殘,
哪天要是有車因為酒駕衝進家裡,那是不是也要賠啊,真是狗屎!
fruits0800 wrote:
+ 1你沒看過更誇張...(恕刪)


這真的很誇張~

車停好好的~也沒亂停~停在車格上~

機車酒駕~撞上去~撞掛了~

自己酒駕~撞死好~

刑事上本來沒罪~

沒叫他陪汽車維修就很好了~

真的不知道汽車車主為啥要賠民事部分~

車停在那也有錯喔~

現在的法律真的是= =



"法官也是~一堆腦袋不知道裝啥的~"



這也讓我想到~

襲胸不到幾秒~沒罪= =

太小的女生幼童無法引起性慾~侵犯沒罪= =
現在的法規已經不是撞人的一定錯了
之前我家人也是騎機車左轉
被後方另一台快車道上的機車撞上
結果對方告過失傷害
法院也判定是我家人的錯
和解金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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