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要如何向警方檢舉這台非法改裝機車?

飲料→"茶的魔手"
應該是高雄台南一帶的吧?!
拉這麼長~!! 尾翼這摸大

看起來快起飛的感覺!!

改成這樣..........
孩子快換車吧
你離上帝以經越來越近了
直接把他的車牌借回來''保管''

車子沒車牌,他就要到監理站驗完車才可以再辨一塊車牌出來....
有沒有這麼厲害?! 真是熱情奔放、創意無限阿!

小弟真是長知識了! 以後看到這種車就知道該怎麼辦了~~~~~~
那個車牌怪怪的~感覺上是偽造

數字擠在一起~也歪歪的樣子

要是寄去交通隊~可能也查不到東西吧
b8865212 wrote:
那個車牌怪怪的~感覺...(恕刪)


寄看看就知道了啊,

反正花費不了多少東西...
在這裡我只看到會躲在電腦後批評他人車子的人...心智有成年嗎?
連坐墊都皺巴巴的
看了就覺得超噁心
欲修其身必先正其心,心不正,永遠不正。
原來以為只有競戰可以後移 因為路上看得到都是競戰在改後移
RS原來也可以歐 不過小弟不懂的是 後移的好處?馬力多5P?頃角多10度?煞停距離少5M?
可能小弟老了 追不上時代的潮流呢
想當年玩NSR跟DIO全套水冷區軸拉300條 也沒想到後輪可以後移耶...


不過話說回來這車把安全嗎?
可以檢舉的項目有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一項第一款
紅線違規停車處以六百以上 一千二以下之罰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
變更車體

處車主兩千四到九千六以下罰鍰 並責令驗車
一年內被查獲違反規定兩次者 吊扣牌照三個月
三年內因為這條被吊扣牌照兩次者 則該車吊銷牌照

或許他的車色沒有申請變更
這樣可以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一項一款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 處九百到一千八 並責令改正

少後視鏡跟排氣管沒有防摥蓋也是第十六條一項二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這也是九百到一千八並責令改正

車牌部分
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一項七款
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處三千六至一萬零八百罰緩 並禁止行駛與牌照吊銷

至於說有改裝喇叭&拆除消音器之行為

警方在無專業儀器測量與人員陪同下
如果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一項五款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處兩千四罰緩 並將高音喇叭或製造噪音之物品當場沒入

第四十三條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處六千至兩萬四以下罰緩 並當場禁止駕駛
以及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而且需要員警當場發現攔查 並有環保單位與專業儀器測量確定違規之事實

否則的話是很容易使車主申訴過的
因為沒有專業儀器跟人員判定

製造噪音部分建議可以向環保單位以噪音管制法第十三條檢舉
這項權責在環保單位手上 並不在警察單位 所以要找環保單位檢舉

被檢舉人會收到去指定地點驗音量 看是否真的有超過法定之標準

不去檢驗 或者標準未過
將處所有人或使用人一千八以上 三千六以下罰鍰 並限期改善
如無改善 將會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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