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肉身佔車位 如何處置?


walter3653 wrote:
某天 去新竹庭園餐...(恕刪)

除非必要...不開車出門...就這麼簡單..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ssstar233 wrote:
就告訴她別做這種丟臉的事,幾年前我老婆看別人這樣做也說要先下車幫我占位置,
我回她:別人在路邊小便我也要學嗎?

我看過電視上有類似糾紛,交通大隊受訪有說過,以 "人肉"佔車位不合規定,
以車先到為準.

如果遇上有時間陪"人肉"耗的人,他把車子擋在車位前,
讓 "人肉"家人的車子也停不進來,又如何呢?

如果真的耗到警察到場,所看到的景象就是:停車格裡有 "人肉"佔位,停車格外有另一輛車.
顯而易見的是 :先佔據停車位的是"人肉",導致先到達停車位的車子無法停入,被迫停在停車格前方.

我認為警方要處理,輸面比較大的是站在停車格裡的 "人肉".
我認為警方是會請 "人肉"離開停車格,而不是把停車格正前方的車子驅離,讓車位給"人肉"的車子.

只不過現實生活中,多數人就算了.
對於以 "人肉"佔車位的人,多數人都遂其所願.

遇上不願容忍,又有閒工夫的另一方,大家就慢慢來耗,看看是 "人肉"站在停車格裡耗得久,
還是另一方坐在車子吹冷氣裡耗得久.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walter3653 wrote:
某天 去新竹庭園餐...(恕刪)
Katong wrote:
我認為警方要處理,輸面比較大的是站在停車格里的 "人肉".


倒也未必,
不用說得那麼肯定。

至於誰先到後到,
我覺得把停車票卡拿出來比一下進場時間,
應該是最公平的。

是說停個車可以鬧到這麼大糾紛,
佔位的死不讓、或是強要停的硬要搶,
只是凸顯修養低落、度量狹小而已,實在很悲哀。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人口過多的國家的悲哀
台灣人口減成7百萬生活品質才會好

G-PLUS wrote:
除非必要...不開車...(恕刪)
「先佔先贏?人肉佔停車位 警:罰300」

大台北地區,停車位一位難求,有名中年男子出奇招,直接站在車格上「人肉佔位」,其他駕駛經過想停,卻被對方拒絕,雙方引發口角,最後找來員警主持公道,警方表示,依照規定是「車到先停」,要是民眾霸佔車位,可處300元罰鍰。
天氣熱,他們的火氣也不小,2名中年男子就站在停車格內,「人肉佔位」,引起路過、想停車的駕駛不滿,下車理論,你一言我一語,吵得不可開交,占據車位的男子說,車就在對面,等等會迴轉過來停,但駕駛認為他的車先到,應先讓他停,決定找來警察評斷對錯,幸好警方主持公道,才沒讓3人繼續吵下去。
記者王馨曼:「當時他們搶的,就是這格停車格,由於這裡位處南昌路商圈,附近又有婦幼醫院,而且這裡商家非常的多,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目前是停滿車的狀態。」
大台北地區,停車位一位難求,不僅出現人肉霸佔車位,大街上也常看到這些景象,水桶加裝鐵鍊擺在停車位上,就怕車位不夠寬,還連擺了2個,或是有住戶,直接拿腳踏車佔位,網友也蒐集了3大奇招,像是拿輪椅、玩具車,甚至有人把狗拴在停車位上;但警方表示,如果是人肉佔位,已經違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300元罰鍰,勸民眾別在停車格上,亂動手腳。

https://tw.news.yahoo.com/先佔先贏-人肉佔停車位-警-罰300-114127281.html


所謂「交通大隊受訪」,其實多半為員警「個人」觀點,我也遇過員警個人以「先來後到」來判斷,實務上並無法條明確規定.

-----------------

(別再相信如謠言般,沒有根據「不具名又說不出依據什麼法哪一條」的報導了,法院實際案例如下)

竹市傳出人與車相爭路邊公有停車格,導致以傷害案件收場的罕見案例,無論交通機關或司法機關,都認為這種情況因法無明文規定,僅能靠駕駛人或用路人的道德觀與同理心來解決。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添源表示,由本案觀之,除開車撞傷人的傷害犯行相當明確,一個人站在停車格佔位,卻讓其他車輛無法使用,無論從妨害自由或強制等罪的構成要件,都不符合,因此就法律上而言,乃屬「無法可罰」。

新竹市府交通局長郭振寰表示,現行交通法規對於行人暫時佔據車位的行為並無罰則,但收費員如經過現場,可作善意規勸。

郭振寰說,他自己在台北市也曾遇上自己正要倒車入位,卻被後方來車硬是切入的情況,他強調,駕駛人的道德感還是最重要的。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0433

-------------------
法律規定如此了,實務上車主多半是默默地離開,早點找到下個車位,避免硬碰硬浪費彼此的時間.

人人遵守“先來後到”的最大公約數,自然減少不必要停車糾紛,若是所有人都能禮讓.守秩序.相互尊重,到那時還需要用人佔車位?

請不要「以車逼人以身試法」(這才是違法又不道德),將煩躁的心情平靜下來,別不分是非對錯硬是非插隊不可.
「車先到先贏」從來沒有一條法條有這麼規定,請不要一再引用不存在的法條.

(引用網友發言)

先進國家的人民不會硬搶車位..導致先到之人還要膽顫心驚的請家人下車卡位!!

"暫時性人肉佔車位"及"對車位上的行人恐嚇 衝撞"...何者違法??
宣示性的短暫人肉佔車位...顯然無法可罰
但對車位上的行人恐嚇 衝撞...形責...真的很重
善意的人肉佔車位...應該是...短時間宣示我已經先到...馬上車子就來了...觀感問題但比爭搶造成衝突好多了
2672 wrote:
「先佔先贏?人肉佔...(恕刪)





本來這棟樓某個天才的臉不止被打得鼻青臉腫
大大這篇PO出來似乎打得更面目全非了吧
他拿出來嘴的東西原來也是不存在的法治
而是台灣普遍見怪不怪
開車等於老大的"補腦法律"



話說我用邏輯想一下
不管公有的還是私人的
按票進入停車場 時間已經開始在計費了
似乎開始計費時候車格應該就屬於我的了吧....
你用車逼我要我讓格
要順便幫我繳停車費的意思嗎

vickyen151 wrote:
本來這棟樓某個天才的臉不止被打得鼻青臉腫
大大這篇PO出來似乎打得更面目全非了吧
他拿出來嘴的東西原來也是不存在的法治
而是台灣普遍見怪不怪
開車等於老大的"補腦法律"
話說我用邏輯想一下
不管公有的還是私人的
按票進入停車場 時間已經開始在計費了
似乎開始計費時候車格應該就屬於我的了吧....
你用車逼我要我讓格
要順便幫我繳停車費的意思嗎

原來妳這馬路三x
我離開一下午
妳都還在爭妳的人肉佔車位是對的
我真為你感到悲哀
我看樓上也很多人打妳臉阿

人肉車位如果是對的
路邊車位也不用罰300
反正妳說妳的人肉車位
我說我的車先到為準吧

握把妳的文改一下


他拿出來嘴的東西原來也是不存在的濫情
而是台灣普遍見怪不怪
人肉等於老大的"補腦濫情"
話說我用邏輯想一下
不管公有的還是私人的
按票進入停車場 時間已經開始在計費了
似乎開始計費時候車格應該就屬於我的了吧....
你用人肉逼我要我讓格
要順便幫我繳停車費的意思嗎??

我以後就改妳的文就好了
免得浪費我時間
giobling wrote:
原來妳這馬路三x
我離開一下午
妳都還在爭妳的人肉佔車位是對的
我真為你感到悲哀
我看樓上也很多人打妳臉阿
大笑大笑
人肉車位如果是對的
路邊車位也不用罰300
反正妳說妳的人肉車位
我說我的車先到為準吧
敲碗
握把妳的文改一下


他拿出來嘴的東西原來也是不存在的濫情
而是台灣普遍見怪不怪
人肉等於老大的"補腦濫情"
話說我用邏輯想一下
不管公有的還是私人的
按票進入停車場 時間已經開始在計費了
似乎開始計費時候車格應該就屬於我的了吧....
你用人肉逼我要我讓格
要順便幫我繳停車費的意思嗎??

我以後就改妳的文就好了
免得浪費我時間..(恕刪)





你是我在01註冊這麼久頭一次遇到的無敵不死之身
已經被大家打臉打的片體鱗傷了還有臉出來繼續哭鬧盧下去
口口法條 結果無法可引被打臉
邏輯討論又是無敵的"車到先贏就是老大的心態"力戰群雄
整棟樓大家都是引用你的文打你臉
你可以挖挖看誰引用我的文打我臉
到現在沒有說服的東西可以拿出來討論爭論
全都是一哭二鬧三上吊的盧到贏為止

無敵之身在下就不再繼續奉陪了
你玩得開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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